本港可持續披露準則最遲2028年接軌ISSB 最終文本明年8月生效
政府推出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闡明香港要求公眾責任實體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方針,並就不遲於2028年大型公眾責任實體全面採用ISSB準則提供清晰路徑。
政府推路線圖 冀促綠色轉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有關舉措彰顯政府決心實現全球綠色轉型,繼續在促進綠色和可持續投融資上擔當領導角色,路線圖為香港公眾責任實體就可持續匯報提供具透明度和清晰路徑。
路線圖重點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正以全面銜接ISSB準則為基礎制訂香港準則,目標是在今年底前發布香港準則的最終文本,明年8月1日生效。另外,明年1月1日起,所有主板發行人均須以「不遵守就解釋」為基礎,披露參照《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的新氣候規定所要求的相關訊息。
由2026年1月1日起,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的發行人,必須按新氣候規定作強制披露。港交所將於2027年就強制要求上市公眾責任實體,按香港準則作可持續匯報諮詢市場意見,並預期於2028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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