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原董事長唐雙寧判囚12年 涉貪逾¥1400萬
擔任中國光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達10年之久的唐雙寧,被控貪污、受賄案今日在河北宣判。唐雙寧涉貪折合14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唐雙寧被指積極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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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指,2003年4月,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將其保管、使用的價值301.5萬元公共財物據為己有。2000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102萬多元。鑒於唐雙寧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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