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加国修例引入C-71号法案 允国外出生加拿大人把公民权传给下一代
													【星岛综合报道】联邦移民部长米勒(Marc Miller)周四(23日)向众议院提交C-71号法案(Bill C-71),若法案获得通过,将准许加拿大人将公民权传给在国外出生的孩子,此举有望为加拿大增添大量新公民。
据加通社报道,前保守党总理哈珀(Stephen Harper)政府于2009年立法,规定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不能将其公民身份传给同样是在国外出生的子女,除非他们的孩子在加拿大出生。
那些因修正案而无法获得公民权者被称为“被遗忘加拿大人”(The Lost Canadians)。
渥京现提出的新法案是因应近期法庭对相关情况作出挑战而有的跟进,修法后将有条件下赋予海外出生加国公民在2009年以后出生或收养的子女给予其公民权。
亦即时说,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加国公民至少要在2009年以前在本国居住满3年,其在国外出生或收养的子女,才能传承其加拿大公民身份。换言之,这些父母需须累计居住1,095天,以证明其与加拿大的实质联系。
该C-71法案若获得通过,政府目前并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将自动获得公民身份。
移民部长米勒提交该法案后在众议院外表示,加拿大是一个支持人权、平等和尊重所有人的国家,“毫无疑问,加拿大公民身份在世界范围内受到高度重视和认可,我们希望公民身份申请过程尽可能公平、无障碍和清晰透明。”
去年,安省高等法院认为现行制度将加拿大人分为两类乃违宪,并要求渥太华在6月19日之前解决这个问题,联邦政府未对裁决提出质疑。
有份参与起草新法案的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关慧贞(Jenny Kwan)指,2009年的法律对家庭的影响非常大。她说:“我曾与因保守党15年前推行的这项不公正法律而与亲人失散的家庭成员交谈过。”据称,那些人的孩子被视为无国籍,迷失在体制中,她认为,当年这项法律,是“不公正、惩罚性、违宪的”。
米勒说,政府在众议院审议该法案期间,可能不得不向法院请求延期,但他并不想这个问题等太久才获得解决,因为那些受影响的人正被不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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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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