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專題:新移民打工三之一】OT、「試工」 有冇糧出? 遇工傷怎麼辦?新移民打工仔3大控訴

【特約記者陳龍超報道】來自香港的年輕新移民,為了盡快「儲鐘」申請永久居民,結果遇上無良僱主。《星島頭條》記者採訪3位新移民打工仔苦主,因為「心急搵工」,加上不熟悉本國的勞工法律而「遇人不淑」。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代表吉米言表示,新移民在職場遇到不公的對待不應「啞忍」,待合適時機應嘗試爭取權益,不可助長僱主剝削行為。

一、僱主失蹤 有汗出冇糧出
Barrie 去年 4 月初持開放式工作簽證來溫哥華工作。他首要目標是「儲鐘」,對工種沒特別要求,同年 6 月經朋友介紹,到一間小型公司上班,該公司專門承接合約承辦商的油漆工作。

Barrie表示,自己未曾有相關工作經驗,然而,他和同事不時需要站在天台工作,過程頗危險。

他指,工作涉及大廈外牆掃漆,並需控制可升降工作台的工程車,存在頗高工作風險。然而,他和其他同事只被安排上了一個網上課程就開始上班。「老闆最初承諾按卑詩《就業標準法》,每兩星期出糧一次,但只有第一個月(6月份)準時出糧,自 7 月開始,就未有出糧。」Barrie 遂於 7 月第二個星期,開始發訊息給僱主,僱主起初以「現金未到位」為由,稱會延遲發放工資,期間 Barrie 與同事一直按要求上班。

Barrie表示,由於工作涉及大廈外牆掃漆,並需控制可升降工作台的工程車,故存在頗高工作風險。然而,他和其他同事,只被安排上了一個網上課程就開始上班。

到 8 月初再追問僱主,僱主就索性把他們用作聯絡的社交媒體帳號封鎖,之後就一直無法聯絡僱主。Barrie 表示,因初到加拿大不懂如何「追糧」,感覺求助無門。他曾聯絡相關合約承辦商,希望透過他們取得僱主聯絡並追回薪金,但最後未能成功。

Barrie 最初選擇這類工作,主要因為彈性較高,不用在固定地點工作,但經過這事件後,他建議,還是選擇一些較具規模的公司上班,出糧較有保證外,索取工作證明遞交移民申請亦較容易。

法律專家:追討欠薪有時限
吉米言表示,事主可向「卑詩就業標準處」投訴,追討欠薪。但他提醒,「投訴必須在僱員離職或僱主違規 6 個月內進行,否則相關部門不會受理。」

吉米言

此外,根據卑詩省府網頁,「僱主發放工資期限不能超過 16 天,所有薪金,包括加班費和法定假日工資,必須在工資期結束後8 天內支付。而且,請務必自行記錄工作日期和時間,並妥善保存出糧支票或糧單的副本。」

「試工」合法嗎?
當僱主要求僱員「試工」,但工作期間不付薪金,合法嗎?吉米言指,根據卑詩《就業標準法》,就算聘用實習生,也需發放工資,加上「試工」概念跟實習生迥異,因此「試工」不付工資屬非法行為。

吉米言鼓勵,求職者若遇上被要求「試工」但不獲薪金,應即時拒絕並向就業標準處舉報,杜絕非法行為。

二、工傷小題大做 被僱主「懲罰」cut 鐘
阿海在 22 年 2 月來到溫哥華,在朋友介紹下成為電工學徒,主要負責新屋裝修工程,雖工作範圍涉及操作危險工具和高空工作,但並沒有提供相關培訓,只靠他邊學邊做。

有次拉電線途中,他被釘子刺傷致手指出血,在現場作簡單包紮等待指示,老闆兩小時後來電要求他即時下班。阿海表示,當時曾擔心離開,會不獲發薪,但地盤內其他單位同事叫他可放心回家,按加拿大情況並不會扣起當日薪金。

阿海回家後傷口流血不止,親人勸他到醫院求診進一步診治。他表示,僱主得悉後,曾著他重新考量是否需到醫院求診。但阿海生怕傷口被細菌感染,故堅持決定要到醫院。僱主遂要求他向院方訛稱流血非因工傷,否則,政府相關部門會因此派人巡視工地,令他們添麻煩,又承諾會一次過支付因受傷導致停工的工資及補發早前的超時欠薪。

阿海工作時弄傷手指,曾經流血不止,之後他決定到醫院求診,但被僱主要求不要談及受傷是因工作導致。

到醫院求診,醫護人員問阿海傷口是否因工作導致,若是,就會把檔案記錄在勞工安全局(WorkSafeBC)戶口,作進一步的跟進。不過,阿海為免得罪僱主,影響儲鐘和學徒身分,無奈答應僱主要求,並沒有申報工傷事件。

可是,僱主事後並無「兌現承諾」,只付阿海受傷當天工作兩小時的薪金(阿海補充,當天工作超過 5 小時),也無再支付早前累積下來的超時補水。之後連續兩天,未被安排工作,阿海懷疑,僱主或許認為他「小題大做」,藉受傷事故來申領病假福利,故對他投閒置散,「懲罰」他到醫院求診的決定。

阿海為了保障自己權益,每天都會記錄上下班時間及工作時數,日後如有涉及工時或加班費爭拗,可作為證據,作追討之用。

阿海明言,自己易受過去生活圈子經驗影響,認為勞方總會吃虧,經反省後,他認為新移民工傷後,應盡快如實申報,獲取應有勞工權利。

法律專家:工傷應如實報告
吉 米 言 表 示, 僱 員 不 是 股 東 也 不 是董事,僱員自己受傷,還要為僱主去開脫是不可取的。應該主動向卑詩勞工安全局(WorkSafeBC)和實報告,按照工傷處理。

根據卑詩勞工安全局網頁,不安全的工作,如果僱員有合理理由,相信執行某個工作流程或使用工具或機器會使個人或其他人面臨風險,僱員有權拒絕執行該工作,僱員必須立即通知主管或僱主,他們將採取適當措施,確定工作是否不安全並採取補救措施。

三、超時不補水 申訴後獲補償
透過救生艇計劃(HK Pathway - Stream B)申請永居,Danny 在 22 年 3 月來到溫哥華,及後在列治文一間廚櫃公司工作。老闆明言工作「並無固定範圍,按需要隨時補位」,Danny 在無其他選擇下,答應這個工作安排。

Danny 表示獲聘後,僱主曾出示一份僱主未有簽署的僱傭合約,並承諾待試用期後,會將相關合約給予員工,但他表示,同期的同事通過試用期後,僱主卻未有兌現相關承諾。雖然 Danny 被安排每天定時上班,工作繁忙時須超時或在公假時工作,但僱主聲稱工作屬「隨傳隨到(on-call)」性質,並非全職員工。而且僱主拒絕根據政府要求,沒付相當時薪 1.5倍的加班費用。

Danny 無奈表示「因為當時要儲鐘,亦未找到其他工作,故唯有選擇啞忍」,他跟幾位同事協議離職後,會一起向相關僱主提出投訴。工作 3 個月後,Danny 聯同其他兩位離職同事,於 22 年 10 月正式向「卑詩省就業標準處(B.C. 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入表投訴。他們擁有一份工時紀錄,作為僱主違法的證據,Danny 說:「僱主一直不肯在紀錄表上簽署,表示只作出糧時參考之用。即使投訴不成立,也不會感失望,因為自己抱著成功獲賠就是獎勵的心態。」他寄語其他新移民,不要因怕麻煩而放棄權利,始終加拿大勞工保障有別香港,待時機成熟便要爭取個人權益,加上投訴程序並不繁複,他只是花了不足兩個小時,已填好投訴表格。事後,其中一位同事已獲賠償,Danny 也在入表 1 年後,收到處方代表聯絡,判他投訴成立。

最近 Danny 從離職同事得知,前僱主竟要求其他離職同事簽署一份聲明,公司未有欠員工工資,懷疑企圖避免前僱員日後興訟。

法律專家:簽署聲明無阻投訴
吉米言指出,簽署聲明無阻僱員向就業標準處作出投訴,在這個訊息扁平的時代,僱員能夠主動積極地維權是令人鼓舞的示範。

此外,根據卑詩就業標準處,不論全職或兼職,僱員每天工作滿 8 小時,往後時薪調升至 1.5 倍;超出 12 小時時薪則是平常的兩倍。即使僱員每周工作不足 40小時,這項規定也適用。僱員每周工作超過 40 小時,餘下的工作時間應得到 1.5倍工資。即使僱員從沒有一日工作超過 8小時,這項規定也適用;僱員在法定假期工作,所獲時薪需調升至 1.5 倍。

註:加國不同省份計算每周工時上限有異,卑詩省和魁北克省的門檻是 40 小時,亞省和安省的門檻是 44 小時。

圖片: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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