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要直播新聞「娛樂化」陳沛敏:黎生話會活潑啲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36日審訊,亦是《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出庭作供的第15天。辯方盤問陳沛敏時,提到2017年《壹週刊》公布賣盤消息後,在某期雜誌封面上印上黎智英的黑色相片及起題「出賣壹週刊 內幕」。陳沛敏稱不肯定起題者當時意思,也不清楚時任《壹週刊》社長黃麗裳事後有否遭處分。

 

陳沛敏說秉持編採自主靠同事自己意識。資料圖片
陳沛敏說秉持編採自主靠同事自己意識。資料圖片

 

警方在法院外戎備。盧江球攝
警方在法院外戎備。盧江球攝

 

囚車由警車開路抵達法院。盧江球攝
囚車由警車開路抵達法院。盧江球攝

 

陳沛敏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盧江球攝
陳沛敏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盧江球攝

 

黎智英乘坐囚車到達法庭。盧江球攝
黎智英乘坐囚車到達法庭。盧江球攝

 

黎智英律師團。資料圖片
黎智英律師團。資料圖片

 

黎智英妻李韻琴。盧江球攝
黎智英妻李韻琴。盧江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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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 散庭

控方完成覆問,陳沛敏作供完畢。法官李運騰關注已花上約一半審期,現時僅處理完第2位證人。控方表示有信心下一位證人主問能在7天內完成。案件押後下星期一早上10時續審,料控方將傳召楊清奇作供。

 

15:00 黎智英欲製作新聞節目 堅持加類似《頭條新聞》時事評論環節

控方提到黎智英曾提出推行報紙雜誌化,而開飯盒會前均會要求下屬提出意見及討論題目,例如831真相、北角福建幫等,陳沛敏表示「全部建議都會被討論」,而完成一次飯盒會後,該會成員會離開群組,下一次飯盒會的成員便會被加入群組。Slack紀錄亦顯示有飯盒會因張劍虹不能出席而需改期進行。

 

2020年10月,黎智英提出他希望《蘋果日報》電子版製作新聞節目,陳沛敏指:「黎生唔想咁傳統,好似六點半新聞報道咁,佢想加啲類似香港電台頭條新聞嗰啲環節,搵人去講啲評論」,但陳沛敏個人認為「如果想搞啲認真嘅新聞報道,加入呢啲環節我就覺得唔合適,但黎生堅持有依啲環節就會活潑啲」,但由於此節目是對電子版的建議,「反正同實體報紙無關係」。

 

14:30 開庭

控方繼續覆問陳沛敏,並提到辯方盤問時提及的工作平台Slack。控方展示一張Slack截圖,陳沛敏確認該截圖來自於黎智英的Slack帳戶。控方問陳沛敏,她是Slack群組「港蘋報紙對話」及「香港蘋果紙主管」的成員,兩個群組是否均屬「飯盒會」用途。陳沛敏同意,並指除了該兩個群組外,她沒有參與其他「飯盒會」。

 

控方另問到,陳沛敏在自己的Slack帳戶能否看到其他「飯盒會」群組。陳沛敏稱不清楚,但應該要她有加入群組才會看得到。控方其後指出,該截圖上亦顯示了其他群組,例如「台蘋影像對話」及「台蘋紙媒對話」,陳沛敏同意應該是台灣《蘋果日報》的「飯盒會」群組,另有數個群組名稱包含「online」,相信與《蘋果日報》電子版有關。

 

控方續指,在2019年1月3日,張劍虹整合「飯盒會」會議重點後,陳沛敏曾回覆指會跟進。陳沛敏解釋她會跟進「涉及報紙內容個啲」。另外,黎智英在翌日回覆指示「作出檢討和跟進」,陳沛敏解釋「檢討」即跟進早前提及的事項或建議有否做到。

 

13:00 午休。案件下午兩點半再續。

12:50 

控方問陳沛敏她在2020年12月10日探監黎智英時,黎智英曾否說「撐住」,陳沛敏說:「黎生話佢喺獄中OK囉」,她又指黎智英向同事及讀者說:「仍然要往前行」。

 

控方再展示《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18日刊登的文字《夫︰她冷靜堅強鎮定 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內文提及探監以外,敏姐會去法庭旁聽,偶爾送車聲援黎智英。有次她身穿白色上衣、黑色半截裙,架上太陽眼鏡站在西九法庭門外,怎看都不似「送車師」。傳統新聞教育說,記者的角色要中立、持平、客觀,到底用甚麼心態送車?她淡定答:「用一個香港人囉。」

 

內容又提到:「敏姐說,雖然與黎智英共事多年,不影響新聞判斷,當日頭條重點是資深大律師中資歷最深的李柱銘首次被判罪成」。陳沛敏指她當時所指的「新聞判斷」,意指818非法集結案的「新聞判斷」,而黎智英亦是該案被告之一,「黎生都係其中一個被定罪嘅人,有編輯話重點係咪要擺喺黎生度,我同另外一啲同事就覺得李柱銘首次被判罪成」,應成為報道重點。

 

12:30

控方展示黎智英與陳沛敏在2020年7月1日的WhatsApp對話,指辯方早前盤問提到黎智英當時傳訊息給陳沛敏稱「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容鹵莽」。控方問陳沛敏,當時黎智英所指的是甚麼。陳沛敏稱當時黎智英「好空泛咁講」,後來張劍虹有提醒報道用詞問題,所以她理解這便是黎智英訊息所指的意思。

 

控方續問到「對付」的對象。陳沛敏稱「我當時無細心去諗要對付啲乜野……跟住黎生又話張劍虹先生有方案」,她當時打算等張劍虹再通知,所以便沒有深究。控方續指,早前證供提到陳沛敏和其他採主避免使用某些用字,問陳沛敏是指甚麼字眼,例如「武漢肺炎」?陳沛敏稱「武肺個個係相對後期啲」,並指當時由羅偉光統一用詞。

 

12:10 黎智英三罷期間支持罷工 《蘋果》頭版開天窗

控方展示黎智英在2018年5月6日曾向陳沛敏發WhatsApp訊息稱:「沛敏,例如今天的頭條我們是否可以找退休警官或前ICAC撰寫些insight融合其中?」,而該日的頭條新聞正是有關泛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捕一事,陳沛敏說:「依個都算係黎生重視嘅新聞,因為黎生都係泛民嘅支持者」。

 

控方另展示2019年8月1日由林文宗向陳沛敏傳的訊息,林文宗指:「星期一頭版開天窗」,陳沛敏指該訊息與當年三罷(罷工罷課罷市)有關,她指《蘋果日報》支持罷工,經管理層商討後,認為《蘋果日報》頭版開天窗,既能解釋到《蘋果日報》「點解參加唔到罷工。但又表達咗(想參考但不能的)態度」。

 

陳沛敏憶述當年張劍虹曾應黎智英要求「寫過一啲毛筆字」,製作成反修例字眼、「罷工罷市罷課」的黃底黑字直幡,就此「好多同事知道黎生支持罷工」,而有一部分同事曾提出他們可否行使其罷工權利,陳稱:「咁我哋管理層就覺得,我哋作為新聞機構啲角色,我哋唔可以話參與罷工,就唔出報紙」,「公司都拗咗依個問題好耐」,最終決定以「頭版開天窗」的形式,去表達指《蘋果日報》支持罷工。

 

11:22 小休30分鐘。

10:50 

控方覆問時,提到2019年9月1日《蘋果日報》頭版新聞題為《港鐵大搜捕釀元朗恐襲2.0 速龍無差別毆巿民》,而辯方早前就此頭版新聞盤問時,陳沛敏稱她當時同意林文宗將「太子站831事件」轉頭版及認為標題沒有問題。

 

控方展示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林文宗與陳沛敏的WhatsApp對話,當時陳沛敏已下班,她同意林文宗將太子站新聞改為頭版及在凌晨再提醒「太子可能要改版」。控方問到,當時頭版的版面及設計等有否提供給陳沛敏。陳沛敏稱有,但指內文有時仍未放入版面內,而她本身亦較少看內文,因為現場記者交文給採訪主任後,採訪主任和林文宗都會審閱。

 

法官李運騰留意到,兩人的對話內容並沒有附件,問陳沛敏是如何收到版面設計等。陳沛敏稱可能是由其他同事發給她,又指因為在反修例事件期間,不時在8時後有時發生及需要改版,而她在凌晨時提醒林文宗可能要改版,是因為她當時身在家中看新聞、可得知最新動向,她擔心同事在報館內太忙碌而不知道情況。

 

控方遂向陳沛敏確認,所以當日頭版印「第二次版」與陳沛敏凌晨的訊息有關,陳沛敏同意,並確認文章標題將太子站事件與「元朗721事件」作比較。另外,新聞內文首段指「特首林鄭月娥一邊稱累,卻同時把威權統治全面升級。……逾百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察趕到月台驅散,再上演元朗恐襲翻版」,控方提到文章有記者姓名「陳珏明」,陳沛敏確認是實體報章的同事。

 

10:40 陳指秉持編採自主靠同事意識

《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第一章第5條指:「新聞報道秉持真實、公正、客觀、獨立原則,這並非等於把各方觀點、所有資料全部舖陳出來,而是不受任何政治、商業、宗教或其他利益左右,力求呈現全面的事實真相,無所偏袒或畏懼,並給予受指控或牽涉的持份者,充分解釋交代的機會」。

 

陳沛敏指出每間報紙的報道角道不同,但對於報紙的政治立場,報章應只「可以在《社論》討論相信邊套政治制度」,但新聞報道像《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第一章第5條所指,必須基於事實真相做新聞報道。陳沛敏強調新聞報道與評論會有所不同,舉例指「如果有人向論壇版投稿,作者寫佢嘅立場同佢個觀點,但新聞報道就係基於事實」。法官李運騰問及如何確保《蘋果日報》秉持編採自主,陳沛敏回答:「其實都係靠同事自己個意識」。

 

10:20 陳指黎7.1衝擊立會事件後不欲反修例運動停止

控方覆問陳沛敏時提到,陳沛敏曾稱黎智英在2019年前一直提倡和平示威,陳沛敏指黎智英在2019年後「對於非和平手法會用一種諒解嘅態度」,她舉例指當7.1衝擊立法會事件發生時,「佢(黎智英)俾我嘅指示,我理解為佢唔想個(反修例)運動消失或者停止,所以佢對於衝擊立法會的非和平示威者,會叫我哋訪問多啲佢哋嘅心聲,令公眾諒解和明白佢哋點解咁做」。

 

陳沛敏供稱:「當時啲示威者之間有個口號『和勇不分』,即係團結咁嘅意思」,而由於黎智英對反修例運動有堅持,故黎智英也同意「和勇不分」的想法。她亦會按黎智英的想法行事。

 

陳沛敏指張劍虹在2019年1月16日前要求她草擬《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她解釋指由於母公司為上市公司,需進行公司審計工作,張劍虹曾告訴她《約章》是由審計部門建議草擬的。

 

《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第四章《編輯室人員操守》的第13條指出:「甲方應堅守編業分離,新聞報道不得與廣告客戶內容混淆,若本報刊登廣告之編排形式有異於傳統做法,基本原則是必須足以讓合理的讀者辨識內容並非新聞」。第18條指出:「本公約生效起一周內,由甲方公告通知,並以電郵分發全體員工」,即《約章》在2019年4月1日生效。

 

10:00 開庭

陳沛敏身穿藍色長袖外套,髮型為深黑色齊陰及肩半紮辮整齊短髮。她由3名懲教人員陪同,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續盤問陳沛敏,指昨天盤問時提到「編採自主」的議題,問到陳沛敏會否記得2017年《壹週刊》曾被公布會賣盤,而《壹週刊》某期封面上印有黎智英的相片。陳沛敏稱不肯定。

 

《壹週刊》2017年以黎智英黑白相及「出賣」形容黎擬賣盤一事 

辯方其後展示在2017年7月20日的《壹週刊》封面,印有黑白色調的黎智英相片,而標題為「出賣壹週刊 內幕」。辯方指出賣有「背叛」的含意。陳沛敏稱不肯定起題者是否有這個意思。辯方又問到時任《壹週刊》社長黃麗裳事後有否遭處分,陳沛敏則指自己不清楚《壹週刊》內部事情。

 

辯方又問到,不同報紙或傳媒有不同的報道角度屬常見。陳沛敏同意,並確認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蘋果日報》被視為較自由(liberal)及批判政府,但被問到《明報》和《經濟日報》是否較為保守時,陳沛敏稱「我唔想演釋其他傳媒個路線」。辯方續問,那《大公報》和《文匯報》是否屬支持政府。陳沛敏指「我觀察到都係」。辯方又指,傳媒有特定報道角度亦算不上有甚麼問題。陳沛敏同意「都可以咁講」。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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