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殺害華裔女童兇手遭定罪 可以驅逐他出境嗎?

【吉米言法】2017年7月殺害加拿大卑詩省本拿比市十三歲女孩的疑犯易卜拉欣·阿里(Ibrahim Ali)12月8日在卑詩高等法院被陪審團宣判一級謀殺的罪名成立。這宗案件轟動一時,儘管司法延宕多年,終於算是塵埃落定。

雖然法官尚未宣布刑期,但根據加拿大刑法典第235(1)款的規定:「凡犯有一級謀殺或二級謀殺罪的人均犯有可公訴罪行,應當被判處終身監禁」。另外根據加拿大刑法典第 745(a) 款,因一級謀殺而服刑的罪犯在被拘役二十五年後可能有資格獲得假釋。 符合假釋資格並不意味著自動釋放。 假釋必須由加拿大假釋委員會批准。然而根據刑法典第 746 條規定,罪犯二十五年不得獲得完全假釋資格是從逮捕之日開始計算,即自2018年9月7日始。

溫哥華太陽報記者丹尼斯·瑞安在其2018年9月的報導中提及,易卜拉欣·阿里是一名來自敘利亞的難民,「於 2017 年 3 月通過卑詩博文島的一組家庭和聖安德魯衛斯理聯合教會 (St. Andrew’s-Wesley United Church) 的贊助來到加拿大」。

參考加拿大難民委員會關於「犯罪而喪失入境資格」的資料,如果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因「嚴重犯罪」(Serious Criminality)而喪失進入加拿大境內的資格(Inadmissible),他們將失去永久居留身份並面臨被加拿大驅逐出境的處罰,「即使是作為難民來到加拿大的人都有可能被驅逐出境」。

那什麼叫「嚴重犯罪」呢?如果一個人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則滿足不得進入加拿大境內的資格:a) 該人在加拿大被定罪,可能被判處十年或以上監禁(無論該人實際受到何種刑罰),b) 該人在加拿大被定罪並被判處六個月以上監禁,c) 当該人在加拿大境外被定罪或犯罪,若同样的罪行发生在加拿大境內,会被判處十年或以上監禁。

顯然,易卜拉欣的罪行滿足「嚴重犯罪」的定義,也就是說他需要先在加拿大刑事司法系統內服刑。待完成刑期後,他會面臨驅逐出境的程序。由於具有難民身分的個人通常受到保護,比如不會被驅逐到他們面臨迫害或其他嚴重傷害風險的國家。 但是他的一級謀殺罪名可能會影響其難民地位的保持。

也就是說,在2043年後(排除其他如醫療原因的提前假釋), 易卜拉欣獲得假釋後,他就會進入加拿大的驅逐出境程序。並且因嚴重犯罪而不得進入加拿大境內資格的永久居民,如果在加拿大被判處六個月或以上監禁,則此居民不得對剝奪其難民保護身分並驅逐出境的決定進行上訴。

當然最終驅逐出境與否還需要視二十年後敘利亞政府同加拿大政府的合作狀況而定。總之,易卜拉欣從現在開始不是在監獄,就是在去另一座監獄的路上。儘管我們常說「正義或許會遲到,卻從不缺席」,然而遲到的正義並不值得我們慶幸,十三歲女孩在九泉之下要等六年方可瞑目,損害的恰是公眾對社會公平公正的期待以及信心。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的資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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