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疑卖狗肉声称来自大陆 提供货到付款服务 渔护署展开调查
天气寒冷,不法之徒网上竟然公然兜卖狗肉。Facebook专页“玉鼎”前(17日)日发文出售“香肉”,并贴上一头犬只的图画,声言:“享受新鲜美味嘅香肉”,怀疑以“香肉”暗示“狗肉”,并声称提供“货到付款服务”。帖文引起网民愤怒,至今有过千回应:“点解可以咁无法无天”、“你一定会长命百岁百病缠身!”





据了解,该专页于今年10月设立,没有详细交代网店详情,但于前日发出两帖文,均写上“新鲜美味的香肉,提供高品质的肉质和丰富的口感,适合用于各种美食创意。我们致力于提供新鲜、卫生的香肉,以满足您的需求。欢迎来试试我们的产品,体验独特的风味和食欲尽开的美食之旅。”并提到价钱是两斤328元,每加一斤150元。
第一个帖文原本写明是“新鲜美味的狗肉”,后来怀疑收到太多网民投诉,前日傍晚改为“香肉”。据了解,有网民向“玉鼎”查询,对方回复指是香港的食物批发商,又指“香肉”来自大陆农村自养,订货后一两天有货。
被问到香肉是否即是狗肉,有人玄之又玄回复:“懂的自然懂。”惟对方没有透露在哪区开店,只说可送货到香港各地。其后,网民炮轰持续不断,不少人提议报警、通知渔农自然护理署及联络传媒,但“玉鼎”还理直气壮回应:“想食PM我吧 其他人睇唔到”。
渔护署今日(19日)指出,在近日恒常网上巡查中,发现有网店刊登怀疑出售狗肉的广告帖文。渔护署人员已即时展开调查,并会联络警方一同跟进。渔护署正调查该网店的活动及帖文,蒐集证据,如证属实,会向相关人士提出检控。
根据《猫狗规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犬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渔护署强调绝不容忍有关违法行为,必定会严格执法,严肃跟进所有违规行为。市民切勿购买猫狗肉,如发现怀疑违例销售情况,请致电1823举报。
议员陈凯欣促政府严惩违法者
立法会议员陈凯欣对网上有人公然兜售狗肉感到惊讶,形容是胆大包天,本港有法例禁止出售猫狗肉、宰杀猫狗及食用猫狗肉,但竟然有人公然挑战法例,她认为非常过份。
陈凯欣促请政府严惩违法者,根据《猫狗规例》(第167A章),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若相关问题变得猖獗,政府可考虑增加刑罚以起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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