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病人向醫生索償招攬生意 醫委會前業外委員罪成押8月判刑
香港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兼為事務律師的劉慧兒,在職期間披露病人投訴資料,唆使對方聘用她向1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並要求支付約58萬元律師費。她早前否認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今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譚思樂將案件押後至8月25日作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期間她須還柙看管。

被告劉慧兒(右)。何健勇攝
被告劉慧兒(現65歲,報稱事務律師)被控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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