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新聞專題(一)】加國華僑疑墮「天仙局」 投資大灣區樓盤集體中伏

 

【星島記者獨家報道】中國政府早年提出粵港澳大灣區倡議,最終落實成為國家重點發展項目之一,隨即帶旺了該區的房地產開發,短短數年間推出多個住宅項目。香港來往大灣區各城市僅需數小時車程,樓價卻比香港便宜得多,吸引了不少加國華裔(以加籍香港人為主)的目光,用作投資及回港度假自住用途。

直至近日,多名大溫華裔在列治文時代坊附近及中國駐溫哥華領事館聚集,控訴中國著名地產商富力地產在珠海橫琴開發的樓盤存在詐騙。《星島頭條》記者抵達現場,親身採訪苦主之一的盧先生(Lambert Lo),了解這個一眾苦主所稱的跨境「天仙局」細節。

苦主們:精心策劃的跨境「天仙局」!

盧先生指出,當他們計劃收樓時,才發現期待已久的安樂窩貨不對辦,實際上不能用作自住用途。隨後他向律師查詢,律師表示:「你所購買的單位位於『保稅區』,不能作為居住用途,最多只能作辦公室使用。」他聽到後十分愕然,因為他畢生的血汗錢都付之一炬,更糟糕的是,根據中國法律,辦公室物業是禁止用作居住用途。他說:「當時香港的展銷會上,發展商『拍曬心口』可以入住,自置物業不能住人簡直天方夜譚。」

他更質問:「我想知道,如果珠海市政府清楚這個地區是保稅區,為甚麼會讓富力在這裏開發住宅單位?為甚麼香港報紙一直報道這是住宅用地?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騙局。」

情況不樂觀 決定返港靜坐抗議

盧先生和部分同路人正動身返港尋求幫助,並在六月上旬前往富力總部靜坐抗議。

他其後抵達香港後說:「一些受害者已經對公司提起訴訟,但由於問題的複雜性,他們最終被判敗訴或無法推進案件。我們希望這次集會能夠引起關注,為我們討回公道,同時也希望能警醒其他人,在購買大灣區的樓房時要謹慎,以免墮入同樣的陷阱中。」

麥玲玲:我只是活動嘉賓

現時富力地產尚未就事件回覆,但麥玲玲日前在香港出席活動時,被傳媒問及此事,她指當日只是以嘉賓身分出席有關樓盤的活動,並非代言人,同時不樂見任何人買到貨不對辦的樓盤,並稱目前在了解情況。

盧先生也在富力的年報上發現,發展商將優派廣場項目列為 Apartment(柏文),不滿發展商對外營造該項目可以住人的假象。此外,苦主不滿麥玲玲發表的免責聲明,盧先生不滿地說:「樓盤在報章廣告上寫著『一麥相承』,還有一整版的麥玲玲個人照,若不是她當事人同意,試問又如何能刊登?」

 

當年在香港東方日報刊登的樓盤廣告,寫著
「一麥相承」。

涉事的珠海橫琴富力優派樓盤

 

推銷手法純熟 設三重圈套
事件曝光後,盧先生在離加回港請願前,進一步向《星島頭條》記者交代騙案詳情,指出發展商以三大推銷圈套,引導苦主墮入騙局:

圈套一 / 項目售價是香港的一半

盧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溫哥華現有超過 200 人受騙,其中大多數是加籍港人,部分人更被騙光畢生積蓄。除了希望能討回公道,追究責任,也藉此提醒公眾留意其他在大灣區開發的柏文單位,是否存在類似的「爛尾」問題。

他提到:「富力於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間在香港尖沙咀海港城舉辦展銷會,推銷其位於珠海橫琴的柏文項目,大部分苦主都是在這展銷會『落疊』。橫琴靠近港澳,是大灣區重點發展區域之一,但售價卻相對容易負擔,僅為香港類似單位的一半,而且從香港到橫琴只需約一小時車程,這也是當時我決定購買的原因。」

其後盧先生與賣方簽署了一分買賣協議,並於 2019 年 7 月正式與發展商簽署認購合同,以超過 210 萬人民幣(當年即約 40 萬加元)的價格購入了珠海橫琴富力優派廣場的柏文項目,面積為848 呎。

盧先生向記者展示當日簽署的認購合同,合同上明確寫明他購買的是公寓。

從香港到橫琴只需約一小時車程,這是樓盤的賣點之一。

 

圈套二 / 以名人代言降低戒心

盧先生坦言,即使發展商以相對廉宜的定價作招徠,事實上許多苦主仍對中國的房地產缺乏信心,持保留態度。然而,當他分別看到由名人麥玲玲及楊思琦代言的全版報章廣告,內容聲稱項目樓底特高、適合辦公、自住、以及投資,並引入著名酒店,營造優質的商務環境,形容是大灣區的核心商圈,疑慮隨即一掃而空,遂決定入市認購。

他表示:「麥玲玲是香港知名堪輿學家,楊思琦也是前港姐冠軍,很多人在看到她們的代言廣告後,某程度上把對二人的信任,投射到發展商富力的身上,殊不知最後貨不對辦,成為苦主,認為代言人在此事中責無旁貸。」

當年發展商於香港東方日報刊登全版廣告,版面上為前港姐冠軍楊思琦。

 

圈套三 / 利用中港兩地司法管轄漏洞

基於以上質疑,盧先生打算循法律程序追究,卻礙於購買的單位在中國內地,儘管香港銷售,也不在香港的司法管轄範圍內,況且盧先生簽署富力優派的認購書地址位於珠海,他形容整個購買流程是跨境「天仙局」,有目的避開所有香港法規的監管。

盧先生向記者展示當日簽署的認購合同,合同上明確寫明他購買的是公寓。

盧先生續稱,銷售該樓盤的開發商一直堅稱所售賣的是辦公單位,並願意提出相對於房價 20% 的賠償金。盧先生與多名苦主至截稿前仍然拒絕接受,不肯收樓。盧先生更向記者展示當日簽署的購買合同,合同上明確寫明他購買的是公寓(柏文),表示:「合同白紙黑字寫明是公寓,為何變成了辦公室呢?開發商辯稱購買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怎麼會那麼沒有法治?」

涉事的珠海橫琴富力優派樓盤

 

撰文:Justin Wong

圖:星島記者攝、受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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