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追討台製片人遺產$1,425萬 二審獲判勝訴
藝人曾志偉早年在台灣的演藝酬勞均委託知名電影製片人裴祥泉,雙方2003年間合共約新台幣5,700萬元(約1,425萬港元)。2015年,裴祥泉去世後,曾志偉一直未討回酬勞,故在台向裴祥泉的繼承人索討酬勞。一審沒有判准,但高院二審今日改判,全數判准。可上訴。
裴祥泉是資深電影製片,他與名導演朱延平合作後,製作許多膾炙人口的電影。裴祥泉2015年5月過世,留下1.3億元(約3,400萬港元)遺產,惟後來爆發爭產。裴祥泉3名胞弟胞妹裴祥麟、裴祥風、裴祥雲,原以為可繼承哥哥全數遺產,但卻發現裴祥泉以代筆遺囑的方式,將遺產全數交給徒弟邱瓈寬,雙方逐打官司,一審判決邱瓈寬敗訴,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朱延平也就遺產範圍內追討欠債3,600萬元(約934萬港元),一審判裴祥泉繼承人敗訴。
曾志偉指,早年到台演出許多電影,會將在台灣的演藝報酬委託裴祥泉處理。
直到裴祥泉過世,有關演藝酬勞款項仍未歸還予曾志偉。
資料指出,曾志偉與裴祥於2003年結算金額為新台幣5,700萬元(約1,425萬港元)。
台灣高院今日改判裴祥泉的3名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賠償曾志偉5700萬元。
台灣一審法院沒有判准,曾志偉再上訴第二審。
曾志偉起訴指出,早年到台演出許多電影,將在台灣的演藝報酬委託裴祥泉處理,雙方曾於2003年間結算,當時金額為港幣 1,425萬元(約新臺幣5,700萬元)。惟直到裴祥泉過世,款項仍未歸還。曾志偉要求法院判裴祥泉3名繼承人支付5,700萬元。
一審法院沒有判准,曾志偉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今日改判。高院針對曾志偉提出的結書書據,委請調查局鑑定筆跡,認為結算書據為裴祥泉親筆簽名;此外,高院也傳召結算當時在場的楊姓證人作證,認定雙方間確實簽有書據,具有委任關係。高院改判裴祥泉的3名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賠償曾志偉5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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