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鄰爭拗公用地鬧上庭 官指孖屋亦受附例規管

■圖示孖屋格局可為左右並排或前後分列。圖中房屋與本案無關。 網上圖片 ■圖示孖屋格局可為左右並排或前後分列。圖中房屋與本案無關。 網上圖片

卑詩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就一宗兩戶業主之間的糾紛,裁定一間「孖屋」(duplex)的業主要清理垃圾,且不得讓他人睡在停泊於屋前的汽車內。

芬查姆(Francine Fincham)對傑恩(Norma Jean Greer)和莉莉格里爾(Lily Greer)提出訴訟,聲稱格里爾夫婦一直把汽車停在路上,把物品和垃圾留在路上和他們的後院;並在路上經營生意;讓他人睡在停泊在路邊和花園棚上的汽車內;對她作出威脅;以及讓他們的狗隻不受約束地四處遊蕩。格里爾夫婦告訴法庭,芬查姆所說都不是真的,他們合理地使用房產,也沒有違反任何相關附例。
卑詩民事審裁處在詳細研究所有證據後,發現雙方的聲稱均沒有得到充分支持。芬查姆還聲稱她的愛貓受到了傷害,而她更受到了騷擾,這些聲稱不獲接納。
格里爾夫婦被指在左右兩邊孖屋的共同區域搭起帳篷經營生意。芬查姆在訴訟稱,格里爾一家的親戚經營的業務涉及汽車修理工、焊接、噴漆和買賣物品,而帳篷在夜間的燈光太亮,並發出巨大的磨擦聲。
審裁官指雙方各有理據
格里爾夫婦承認親戚有買賣二手物品以賺取收入,包括拆卸和重新組裝物品以及金屬研磨,但強調該活動不構成一項業務。
審裁官接納芬查姆的理據,稱活動聲音很大,干擾了她的電力供應,令人不安。
審裁官下令格里爾夫婦立即停止該活動。然而,他們獲准保留帳篷。
此外,芬查姆向審裁官提供了一張照片,顯示有人睡在孖屋前面道路上的汽車內。儘管格里爾夫婦聲稱這是單次事件,但是審裁官發現這情況在報警後仍持續,並認為這違反了道路用於車輛行駛的預期目的,下令格里爾夫婦停止這樣做。
此外,芬查姆聲稱格里爾夫婦在晚上11時至翌日清晨5時經常有訪客,而這些訪客更從事犯罪活動,包括販毒和交換贓物。不過,法庭稱沒有證據支持這一說法。
審裁官指,儘管該孖屋沒有分契式物業委員會或訂立相關建築物附例,但仍受省府的標準附例規管。

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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