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寶堅尼時速170公里市內飆車 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停牌30天

【星島綜合報道】1輛價值46萬元的林寶堅尼跑車,在時速上限為60公里的馬路,以時速170公里飆車,但最終不敵警車,被截停後,司機被控危險駕駛(stunt driving)兼停牌30天,跑車亦要被扣押14天。
約克區警隊指出,周二(5日)早上,位於7號公路與Keele街附近地區,在1條時速上限為60公里的路段,截停1輛以時速170公里行駛的林寶堅尼跑車。
警方向車上司機提出危險駕駛的指控,且要停牌30天,跑車亦要被扣押14天。
警方表示,這段道路,是每年發生汽車碰撞事故最多的1段;且強調,飆車的速度,可以將人殺死。
安省政府於4月份增加1項對觸犯危險駕駛司機的處罰──必須在定罪後的60天內完成指定駕駛課程。
在安省,危險駕駛的最高罰款額為1萬元,且可能要監禁6個月。
(圖片:約克區警隊) 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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