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發驅逐令願賠償最多5000元 租戶拒絕強調難再找這樣低租金

【星島綜合報道】多倫多市中城1幢低密度住宅大廈的部分租戶,團結起來對抗新業主;主要原因,是該批租戶認為,新業主以翻新為名,想驅逐所有租戶搬離大廈。

位於Bansley大道1號A,樓高4層,共擁有20個單位的低密度住宅大廈,多名租戶由2月開始收到業主的驅逐通知書,要求租戶在6月30日前搬離大廈。

該幢大廈的租戶,不少已居住了15至20年,由於租金管制規定,租戶每月僅須支付低於1,300元租金。

大廈的新租客Hilary Moore表示,他亦收到驅逐通知,但他沒有計劃搬離。

Moore表示:「我堅持本身的立場,租客已經聯合向業主致信,表示騷擾了他們的生活」。

該幢大廈由Michael Klein及Shaya Klein,透過Bansley Apartments Inc.持有;Bansley物業經理對事情不予置評。

Moore表示,租戶所擔心的是,若果他們被迫遷出,難以到其他地方找到能夠負擔得起的物業居住。

該幢大廈的大部分租戶,是屬於經濟脆弱的社群,且大部分人的母語並非英語的移民。

該幢大廈的長期租客──單身母親Azucena Bravo表示:「我們正努力抗爭,我們所有人都在一起,我希望我們能做點事,這樣,他們就可以讓我們留在這裡」。

Bravo與7歲兒子一起居住在該幢大廈,每月繳交的租金為1,150元。

根據紀錄,該幢大廈於1月18日被Bansley Apartments Inc.以430萬元購入。

Moore表示,部分租客在大廈轉手前已經搬出,目前只有大約1半單位有租客居住。

該大廈轉手後的大約1周,物業經理與承包商,已開始為大廈進行裝修。

Bansley Apartments Inc.於2月份向所有租戶發出驅逐令,信中表示,該公司計劃進行大規模翻新,涉及大範圍的工作,這對居民造成不安全。

Bansley Apartments Inc.願意向租戶提供4,000至5,000元,作為永久終止租約的賠償。

通知信中指出,工程須時8至10個月。

根據住宅租賃法,若果業主需要清空物業來進行裝修,業主有權申請終止租約。

但法律同時賊予租客在物業裝修完成後,以相同的租金,租回相同單位的權利。

每月繳交900元租金的Moore,獲得1次過4,000元終止租約費用;但她拒絕遷出,並表示大廈的翻新並非「廣泛的」。

Moore表示,知道有1名租客,接受了5,000元後已搬走。

Moore表示,拒絕遷出的租客,曾提出到業主與租戶委員會投訴,但至今仍沒有詳細計劃。

(圖片:星報) 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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