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 聆訊結束 法官押後裁決
【星島綜合報道】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渡案,兩年多的漫長聆訊周三結束。負責此案的卑詩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把案件管理聆訊定於10月21日舉行,屆時會就辯方提出程序被濫用及是否把孟晚舟引渡到美國受審定出裁決日期。假如霍姆斯在12月1日之後才作出裁決,那麼這標誌著由孟晚舟被皇家騎警在溫哥華國際機場拘捕到法官作出裁決便整整3年。不過,即使法官決定把孟晚舟引渡,是否引渡的最終決定權落在本國司法部長手中。
周三,檢方代表弗雷特(Robert Frater)表示,在本國,沒有人比孟晚舟接受到更公平的引渡聆訊。他指出,有大量證據證明孟晚舟故意隱瞞華為及其子公司星通科技(Skycom)在伊朗的商業交易,以便得到該銀行的服務,這足以確立對孟晚舟的欺詐指控。
弗雷特又稱,匯豐銀行的記錄顯示,該銀行的政策是禁止與在伊朗有生意往來的客戶開展銀行業務,因為銀行很清楚知道,如果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可能會被美國政府處罰。
對於辯方律師稱,自2007年華為把星通售予Canicula以來,華為與星通是獨立的法律實體,控方反駁,這實際上沒有改變Canicula由華為員工和高層擁有的事實,即是這3個實體基本上都是向華為和孟晚舟交代。
孟晚舟律師團隊辯稱,沒有證據證明匯豐銀行蒙受損失。不過,弗雷特指出,匯豐畢竟是一家銀行,需要知道有關財務交易是否合法。
美國政府指孟晚舟在2013年向匯豐銀行的PowerPoint演示中,隱瞞華為與星通之間的關係,使該銀行面對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的風險。
弗萊特在庭上稱,相信法官可以毫不費力地找到孟晚舟足以構成欺詐的不誠實行為。
此外,弗雷特反駁辯方所指,美國提供明顯不可靠的證據和精心挑選的資料。
在周三聆訊結束前,辯方律師表示,控方沒有證明孟晚舟的PowerPoint演示與匯豐銀行隨後決定批准交易之間的確切關係,繼而令銀行違反美國的製裁令。
在引渡聆訊之前,孟晚舟的律師提出了4項濫用程序的指控,包括孟晚舟在機場被捕時被非法拘留;時任總統特朗普作出政治干預;以及美國政府省略一些資料以建立孟晩舟犯欺詐罪。
華為在一份聲明中稱,該公司有信心孟晚舟是清白,也一直支持孟晚舟追求正義和自由,並相信加拿大的司法系統。
孟晚舟被捕使本國與中國之間的關係陷入冰點,本國也被指陷入了中美之間的角力之中,而本國公民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斯帕弗(Michael Spavor)在中國被捕,被廣泛視為中國報復孟晚舟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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