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警方公布使用隨身攝錄器的指引

【星島綜合報道】多倫多警方公布了使用隨身攝錄器的指引,因為該市警局將新增4個分部使用這一設備。
多倫多副警察總長拉墨(James Ramer)周五發表聲明指出,這份長達13頁的文件旨在增進公眾的信任,也是警方承諾在無偏見服務時保障透明度及的一部分。
自2020年8月批准以來,已有600多名警員在公共場合使用隨身攝錄器。全市已有7個地區的警員使用這一裝置,包括上周開始使用的12、13、14和52分部。警方表示,希望到2021年10月底,能有2300多名人員接受使用隨身攝錄器的培訓。
警方稱,當警員被召至現場,展開調查或是要盤問人們問題、收集信息時,就開始使用隨身攝錄儀,不過,也有一些例外情況。
指引還說明了何時可以將錄下的視頻公開發佈。除非事件正在接受安省警察特別調查組(SIU)的調查,否則只有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如出現不值得信任的行為、不當行為或過度及不當使用武力的指控時,才能發佈視頻。警察局長將會作出這一決定,如果局長決定不發佈視頻,則會對此作出解釋。
在被「安全銷毀」之前,所有視頻將至少保留2年零1天。
該指引是在與包括安省資訊與私隱專員(IPC)以及警察與社區參與審查(PACER)委員會在內的公眾和社區合作夥伴進行「廣泛的公眾協商」之後製定的。司法廳、安省人權委員會、特別調查組以及獨立警察審查辦公室也參與協助制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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