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 港府立法禁蒙面午夜生效 保護執勤警員准不露臉

《禁蒙面法》午夜生效 林鄭強調非進入緊急狀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港府周五早上召開特別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權力,訂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人士在遊行集會期間遮閉全部或部分面容,違例者最高監禁一年,午夜起生效。她稱,《禁蒙面法》屬附屬法例,是先訂立後審議,將於10月16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她稱,到處破壞的示威者都是蒙了面,相信《禁蒙面法》會有效打擊非法行為及協助警方執法。她強調,制定反蒙面法並非客易的決定,雖然引用《緊急法》,不等於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急,行會非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主要因為社會出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

她稱,過去近四個月的反修例引起的示威衝突持續不斷,發生超過400場示威、遊行以及集會,之後往往演變成暴力行為,超過1100人受傷,包括超過300名警察。

她稱,有見暴力愈來愈嚴重,大中小企業對香港前景非常擔憂,社會各界公開呼籲放下分歧。她稱,社會大眾見到9月29及10月1日暴力升級,由集中一兩區,演變成遍地開花。林鄭月娥表示,大量學生參與暴動是非常危險,需盡一切努力壓止暴力,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不能讓法例避而不用。

合法遊行與非法集會均禁蒙面  可囚1年罰款2.5萬元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立法為減少暴力行為和為執法者收集證據。法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獲批准集會、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會活動上蒙面,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年,罰款2.5萬元。

法例規定,根據《公安條例》進行的公眾集會及遊行時,不得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面罩或任何遮掩全部或部分面部的任何種類物品,包括顏料。

法例規定,身處公眾地方的人如果使用蒙面物品,而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有關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警務人員可以截停及要求有關人士除去蒙面物品,任何人士不遵守有關要求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及監禁6個月。

警員可要求移除蒙面用品  鄭若驊:對市民造成干擾極為有限

《禁蒙面法》,會禁止示威人士在遊行集會期間遮閉全部或部分面容,違例者最高監禁一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措施目的為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可阻止暴力人士隱藏身份情況下逍遙法外,不會損害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本質。

鄭若驊表示,不會禁止市民在合理辯解下使受蒙面用品,相信規例已取得合理平衡。她認為,警員可以截停,要求有關人士移除蒙面用品,以核實身份,對市民造成的干擾極為有限。

警員執勤可蒙面 李家超:任何警員崗位都可識別方法

被問到市民關注警員為何可以隱藏身分、不被識別。李家超說,警員在現場執行職務,不能選擇離開、不能退縮,所以容許他們有安全保障。他強調,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無論任何崗位警員,包括速龍小隊成員的頭盔都有辨識方法,警方有不同紀錄、任命方法或部署文件,都可以識別警員。他稱,《禁蒙面法》目的是減少蒙面犯法,令社會重現安全,警員亦不需要因此使用武力。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犯法的人若無蒙面,舉證的工作較易容,而且入罪機會也大。

記者合法採訪可豁免  能成法庭免責抗辯理由

規例同時列出合理辯解條款,包括有關人士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正作出相關行為,為了人身安全而使用蒙面物品;及因為宗教理由或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而使用蒙面物品。

被問到記者是否在採訪過程中,不能配戴面罩,以及有記者被警察開槍射盲右眼。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記者採訪符合豁免條件。李家超說,在這條法例下,記者的合法採訪權利受到確保,法庭有絕對權力,去決定相關人士是否有合理辯解,是否可以免責。

打開引用緊急法之門 陳茂波:不會借緊急法實行外匯管制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訂立《禁蒙面法》,同時非常重視海內外的投資,香港公共安全受影響正是影響營商環境。林鄭月娥表示,不會用緊急法做不符合香港利益的事。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明,不會借緊急法去實行外匯管制,他重申,香港不實行匯管制政策,已在基本法內列明。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香港過去四個月發生多場示威,但香港市場仍十分平穩,冀公眾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有信心。他稱,香港核心競爭力沒有用太損害,香港銀行體系十分健康穩健,只要暴力衝擊平靜下來,政府會全力往外推廣香港,讓國際社會對香港情況有全面了解,強調可以吸引海外投資者。

聶德權稱區選當天若有嚴重違法事件或押後投票日

區議會選舉下月24日舉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因應香港近期發生的事件,訂立危機預案,若選舉當日發生嚴重違法事件或騷亂等,導致不能進行投票及競選活動,當局可根據相關條例押後選舉。

聶德權指出,若當日需要押後投票,新的投票日期必須於原本投票日的14天內,亦即是不遲於12月8日。但若果選舉在12月8日或之前亦不能進行,根據相關法例及機制,政府需要修改區議會條例,用法案形式經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才可以進一步押後選舉。

他說,如果法案的通過日期及押後選舉的日期,遲過2020年1月1日、即第6屆區議會民選議員任期開始之時,區議會將會出現「真空期」。

林鄭:暴力示威情況若惡化 政府會考慮其他應對方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當條例無需要時,是可以撤回的。不過她又表明,如暴力示威情況繼續惡化,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會考慮其他應對方法。至於未來的任何行動,都必定會以香港利益為依歸,不會違法和違憲。

教育局去信學校敦促學生教員在校內外均不應戴口罩或遮面

教育局周五下午3時向全港學校發信,教育局促請學校盡快提醒學生及家長,在新的「禁蒙面」規例下,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進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 時,使用可能會隱藏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而為免誤墜法網,學生外出時不要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

教育局指,原則上,學生在校內或校外均不應戴上口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遮蓋臉孔,有宗教或健康原因除外,而這原則亦適用於所有教職員及在學校工作的人士(例如課外活動導師、由服務供應商派駐學校提供服務的人員等)。教師和家長更應以身作則,為學生樹立良好榜樣。

教育局促請學校在這原則上訂定校本的處理方法,包括如何處理沒有依從指示的學生及其他人士。

政府總部職員提早下午3時半離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會同行政會議在早上決定,訂立「禁蒙面」規例。行政署發出通知,基於安全考慮,各政策局或辦公室可以允許職員下午3時半提早離開政府總部。位於2樓的員工入口今天可能較平時更早關閉,明天至下星期二早上六時,入口將仍保持關閉。

反「蒙面法」港九多區爆發抗議 大批市民堵塞中環馬路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多個地區都爆發抗議。

中環德輔道中及畢打街也有身穿黑衣、戴上口罩抗議人士聚集,並搬出雜物堵塞馬路。中環多處有市民站到馬路,不少是穿著恤衫的上班一族,聚集在國金中心對出民耀街,及遮打道太子大廈外,他們高呼「香港人一齊行」,又呼籲在天橋上觀察的市民加入。

港島太古城不少戴上口罩的抗議人士在午飯時段,沿英皇道車路往鰂魚涌方向步行,高叫口號。

至於其他地區亦出現堵路,大批穿著黑衣及校服的市民堵塞九龍塘窩打老道,將鐵欄及垃圾桶等雜物設置路障,車輛不能通過前往浸會醫院橋面。

在APM商場、又一城商場、沙田新城市廣場亦有大批市民及穿著校服的學生聚人集。

(圖:美聯社)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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