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昕料已獲加籍 律師指華無管轄權

■據李子昕的前妻稱,李子昕仍在中國的看守所內(圖中人與本報道無關)。網上圖片 ■據李子昕的前妻稱,李子昕仍在中國的看守所內(圖中人與本報道無關)。網上圖片

本報溫哥華記者報道

對於李子昕的國籍問題,律師錢路認為,李子昕在回中國前應已獲取加國身分。在加國申請本國護照前需完成唱國歌和宣誓等一系列入籍儀式,如果當時已返回中國的李子昕並不可能進行上述步驟。因此,他認為李子昕應在完成入籍儀式、擁有加國公民身分後才回到中國,隨後再向廣州領事館申請加國護照。他又認為,加國政府可以向中國要求引渡李子昕回加審訊。
錢路還表示,中國法院對外籍公民在國外所犯下的違法行為,應該沒有管轄權。不過,如果涉案人是中國公民,中國法院就有刑事管轄權。至於中國政府為何能在中國逮捕李子昕,以及拘留李子昕的法律依據為何,錢路認為,上述問題並無明確答覆。
中國法院對中國公民有刑事管轄權
由於李子昕目前被關押在中國的看守所,中國法院對他是否擁有管轄權的問題,錢路曾請教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權威專家,均認為,如果李子昕是加國公民,那麼中國法院應該沒有管轄權。錢路聲稱,之前有案例指,中國留學生在外國涉嫌殺人後逃亡回中國,但中國法院拒絕把疑犯送回犯罪行為發生的國家,而是在中國行使刑事管轄權,在中國審判。不過,如果受害人是中國公民,那麼中國法院就有刑事管轄權。
錢路提出,根據李子昕的案件,加國政府可以向中國政府提出引渡請求。中國於2000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法例規定中國與外國之間,基於平等互惠的基礎上,進行引渡合作。除非被請求引渡的人為中國公民,中國政府可以拒絕。他推測像李子昕的案件,如果把李子昕送回加國審判,不會對中國利益造成損,中國政府應很願意積極配合加國政府。不過,目前沒有任何消息來源可以知道,加國政府是否正向中國提出引渡要求。
另外,錢路表示,公眾對國家刑事案件有知情權,同樣也應了解警察辦案進展,皇家騎警針對郭紅信託賬戶被盜一案應及時給予調查進展,向公眾披露這些訊息,並不會影響調查和司法公正,還能促進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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