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昕料已获加籍 律师指华无管辖权

■据李子昕的前妻称,李子昕仍在中国的看守所内(图中人与本报道无关)。网上图片 ■据李子昕的前妻称,李子昕仍在中国的看守所内(图中人与本报道无关)。网上图片

本报温哥华记者报道

对于李子昕的国籍问题,律师钱路认为,李子昕在回中国前应已获取加国身分。在加国申请本国护照前需完成唱国歌和宣誓等一系列入籍仪式,如果当时已返回中国的李子昕并不可能进行上述步骤。因此,他认为李子昕应在完成入籍仪式、拥有加国公民身分后才回到中国,随后再向广州领事馆申请加国护照。他又认为,加国政府可以向中国要求引渡李子昕回加审讯。
钱路还表示,中国法院对外籍公民在国外所犯下的违法行为,应该没有管辖权。不过,如果涉案人是中国公民,中国法院就有刑事管辖权。至于中国政府为何能在中国逮捕李子昕,以及拘留李子昕的法律依据为何,钱路认为,上述问题并无明确答复。
中国法院对中国公民有刑事管辖权
由于李子昕目前被关押在中国的看守所,中国法院对他是否拥有管辖权的问题,钱路曾请教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权威专家,均认为,如果李子昕是加国公民,那么中国法院应该没有管辖权。钱路声称,之前有案例指,中国留学生在外国涉嫌杀人后逃亡回中国,但中国法院拒绝把疑犯送回犯罪行为发生的国家,而是在中国行使刑事管辖权,在中国审判。不过,如果受害人是中国公民,那么中国法院就有刑事管辖权。
钱路提出,根据李子昕的案件,加国政府可以向中国政府提出引渡请求。中国于200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法例规定中国与外国之间,基于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除非被请求引渡的人为中国公民,中国政府可以拒绝。他推测像李子昕的案件,如果把李子昕送回加国审判,不会对中国利益造成损,中国政府应很愿意积极配合加国政府。不过,目前没有任何消息来源可以知道,加国政府是否正向中国提出引渡要求。
另外,钱路表示,公众对国家刑事案件有知情权,同样也应了解警察办案进展,皇家骑警针对郭红信托账户被盗一案应及时给予调查进展,向公众披露这些讯息,并不会影响调查和司法公正,还能促进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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