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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業主違例短租罰近9萬 官指證供不可信仍撤銷97%罰款

【星島綜合報道】大溫地區一名柏文業主,因將其單位用作短期出租,遭業主立案法團罰款8.9萬元。她不服向民事審裁處提出訴訟,獲裁定撤銷大部分罰款,只須支付3,000元。

出租自己的房子也不行?溫哥華3業主被課罰8500元

卑詩民事審裁處(CivilResolutionTribunal,簡稱CRT)周三(1日)發布裁決,法庭副主席坎布雷(J.GarthCambrey)表示,業主WendyChow、PatriciaFong和TroyGebhart在2022年6月至11月期間,違反出租限制附例(bylaws)的規定,將他們的單位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