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輝酒駕︱湯家驊料事件涉個人誠信 難評議席去留 大律師分析檢控元素
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涉嫌於本周一(6月29日)在中大內駕車撞到兩輛私家車後不顧而去,事後折返現場被警方拘捕,涉及醉駕等4罪被捕。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1日)向《星島頭條》表示,社會高度關注立法會議員的個人形象,相信事件涉及個人誠信問題,惟暫不評論事件會否影響黃錦輝的個人議席。大律師陸偉雄相信,事件已影響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形象,強調「作為公職人員,社會對他們有更高的期望。」期望涉案人士盡快向公眾交代。
陸偉雄 : 會影響市民對立法會議員印象
大律師陸偉雄向記者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條,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而在其呼氣、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比例超過訂明限度,即屬犯罪 ,最高罰款額及最高監禁期為$25000及3年。他續指,第56條提到,如該意外涉及任何人(包括司機)受傷,該司機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除非該司機由於在意外中受傷以致不能照辦。





陸偉雄表示,檢控方向需綜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駕駛的目的、車速,是否認罪 、酒精濃度及行車距離長短等,惟不清楚酒精濃度有多少,故難以評論。他續指,法庭亦會考慮行車距離長短,舉例旺角開車去飛鵝山,入罪機率會較大。
對於有關行為會影響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觀感,陸偉雄認為會影響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形象,強調「作為公職人員,社會對他們有更高的期望。」他不點名提及早前有議員逆線駕駛後的做法,指出「你睇下人哋個做法,會深感歉意並會反省,承諾日後會嚴謹遵守規則」。他強調「犯法就係犯法,最重要係睇下錯咗之後點樣處理。」期望涉案人士盡快向公眾交代。
問及多項罪名疊加會否令案情更嚴重。陸偉雄表示,法官在量刑時會綜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被告是否認罪、飲酒的原因及實際攝取量、駕駛時長等。他強調,每宗案件的加重幅度難以一概而論,「但越多控罪,刑罰會重一啲,呢個係理所當然嘅。」
有立法會議員向記者直言「平時過馬路,綠公仔閃閃吓都唔敢過」,深信公眾對議員個人操守有很高期望,希望所有議員都可以潔身自愛,否則不論為社區和社會做多少好事,可能都會「一鋪清袋」。
湯家驊 : 不評論事件會否影響黃錦輝議席
湯家驊表示,醉駕是嚴重的交通罪行,強調有關交通罪行比逆線駕駛更為嚴重,一經定罪除了留下刑事案底,還會面臨嚴厲的法律判罰。他強調,社會高度關注立法會議員的個人形象,相信事件涉及個人誠信問題。問及會否影響其立法會的席位,湯家驊表示,暫不清楚內容的細節,故不評論事件會否影響黃錦輝的個人議席。
記者︰黃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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