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男发煽动意图信息 警国安处落案控告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7月9日在东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52岁本地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
警方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过网上社交平台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信息,内容包括引起他人对国家及香港特区政府和司法机构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
国安处10月7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该名男子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已于同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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