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籍男商人非禮酒吧女職員 認罪罰款1萬元
39歲澳洲籍男商人今年8月光顧香港瑞吉酒店的酒吧時,用手觸碰女職員的背部及嘗試往下掃近臀部。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猥褻侵犯罪,被總裁判官蘇惠德判處罰款1萬元。
被告TONG Yan,被控於2026年8月18日,在灣仔港灣徑1號香港瑞吉酒店2樓「The St. Regis Bar」外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伸手觸碰酒吧女職員背肩
案情指,X和被告互不相識,當日被告去涉案酒吧消遣,X為被告帶位,被告突然行近X的右側並用手觸碰X的後背,及嘗試往下掃近臀部,X立即走開及制止被告,而被告其後再觸碰X的右肩。X後來報警,警察到場時,發現被告處於酒醉狀態。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翻看案發時的閉路電視影像,他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為,亦明白其行為錯誤。
案件編號:ESCC1990/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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