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制品明年3月起须注册或表列 医美业忧规管范围过大 小型厂产品或消失
政府拟更新规定,要求持牌私营医疗机构内使用的“注射式和输注式制品”,必须属于3类注册或表列产品之一,若非注册或获豁免注册的药剂制品,亦非符合规定的人体器官或人体组织产品,于明年3月起,必须获纳入“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方可使用。有医美业医生就认为新措施“有辣有唔辣”,认同政府加强规管对人体安全影响较大,例如需静脉注射、“入血”的产品,但亦指规管范围太大,连皮层注射的“水光针”等亦会受到规管。他指,不少规模较小的药厂受限于资源,未能收集足够数据在港注册,估计有近七八成小型厂商推出的医美产品将会消失,亦担心会窒碍新型医美产品进入本港市场。

卫生署:拟供注射入人体产品属高风险
卫生署早前去信私营医疗机构持牌人,公布政府“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标准咨询委员会”已通过更新规定,要求所有于持牌私营医疗机构内使用的“注射式和输注式制品”必须属于3类产品之一。若非《药剂业及毒药规例》注册或获豁免注册的药剂制品,亦非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人体器官或人体组织产品,则必须于“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中表列方可使用。署方拟于今年第4季将相关修定刊宪,除有关医疗器械部分外的规定,将于刊宪后一个月生效;而有关医疗器械的要求,则将于明年3月起生效。
卫生署回复查询时证实有关安排,并强调拟供注射入人体的产品属于高风险产品,除非属其他监管类别,例如医疗器械或中成药,否则一般会被归类为《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下的药剂制品,并须获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批准注册,方可在香港销售或分销。署方提到,遵守《实务守则》是发牌和续牌条件之一,卫生署会不时到持牌私营医疗机构巡查,如发现违反守则,会采取规管行动。

从事医疗美容行业的医生何恩浩向《星岛》反映,以往医疗器械采取自愿注册制度,惟未有明确地规管医疗器械表列以外,一些可透过静脉注射的产品,例如“外泌体”、“NAD”等,只能靠医生把关,规管上存在漏洞。他认为,今次署方更新要求有利有弊,好处是有助监管市场上的不同产品,尤其是需要静脉注射、“入血”的产品,随时可影响病人性命安危,需要严格规管。
业界恐规管太严 影响新产品
不过,何恩浩亦指出,新规例要求范围较大,亦包括“皮层注射”的产品,例如“水光针”、“透明质酸”等。他解释,本港医疗美容市场较大,自由度较高,不少较新型的医美产品亦会选择本港市场“试水温”。虽然现时多数由大型厂商推出的常用医美产品已经在港注册,但亦有部分小型厂商资金较少,未必能为每样产品收集足够的临床数据在港注册,估计规例会收紧之后,或会有近七八成由小型厂推出的产品会消失,亦担心新措施会窒碍新型医美产品进入香港市场,或在港进行临床测试的空间。
记者:伍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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