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恶妇屈偷拍点算?陆大状教路男士三大自保锦囊 一件事绝不可做 自身清白可反告诽谤?
女士若觉被偷拍 不应拉扯或碰撞 否则理亏
陆大状又提醒,若被指控的男士因相关影片被放上网而导致名誉受损,他绝对有权循民事途径控告对方诽谤,追讨赔偿。而将未经证实的片段放上网,令事主个人资料被公开,更可以触犯“起底”刑事罪行,呼吁大众切勿因一时意气而将证据不充分的指控片段放上互联网公审。
就昨日东铁线事件,陆大状指,判断是否构成“窥淫罪”,关键在于拍摄的内容。在公众地方,例如港铁车厢内,拍摄他人的样貌、衣着,只要不涉及裙底、胸部等私密部位,本身并不违法。相反,即使警方在涉事人的手机中找不到可疑相片,也不代表该人完全没有嫌疑。因为疑犯可能存有偷拍的意图但未及行动,或者在被揭发前已将相片删除。因此,单凭手机内容难以判断当下是“有罪”抑或“无罪”。





男士自保锦囊:冷静沟通 宁花时间也切勿逃跑
对于男士一旦被指控偷拍,陆伟雄建议应采取冷静和理性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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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冷静,切勿逃跑:逃跑会让人产生“作贼心虚”的印象,可能引来旁观者加入追截,令情况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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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貌沟通:应即时向指控者礼貌地澄清,表明自己没有偷拍。若对方不信,可提出让对方查看手机内容以释除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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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协助:如果对方情绪激动或不接受解释,应寻求港铁职员或报警处理,让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切勿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
陆伟雄强调,若自知是清白,最重要是留在原地,等待职员或警察到场,避免因“赶时间返工”而逃跑、或与对方推撞,反而会引致更复杂法律问题。如果事后证明男士是无辜,指控者强行拉住对方的行为,轻则可能构成普通袭击,重则更有可能构成“非法禁锢”。他呼吁,即使怀疑有人犯法,也应以合法途径处理,例如报警或通知职员,而非采取过激的“私人执法”。
拍片网络公审 或构“诽谤”甚至“起底”罪
对于事件影片被上传至网络引发“公审”,陆伟雄认为这种做法极不理想。他指,网络公审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精神压力和不公平,而将未经证实的片段放上网,而导致对方名誉受损,他绝对有权循民事途径控告对方诽谤,追讨赔偿。他更警告,若上载片段至互联网,令事主个人资料被公开,更可能触犯“起底”刑事罪行,呼吁大众勿因一时意气而将证据不足的片段放上网公审。
没偷拍赔我500元?陆:一时意气口头承诺不具法律效力
至于在争执过程中,男士若提出打赌“如果我手机无相,你系咪赔返500蚊俾我先?”而女方亦答应,这种口头“赌约”是否具法律约束力?陆伟雄指,虽然这表面看似是具备合约情节的形式,但在法律上很大机会不成立。他解释,构成有效合约的其中一个关键要素,是双方均有“订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在争执环境下,陆大状认为双方对话很可能只是一时意气、互相“敷衍”或“吹水”,并非认真想订立有法律效力的合约。他以朋友间讲笑话“我请你去欧洲旅行”作喻,即使录了音,也不会被视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由于双方缺乏认真立约意图,因此即使最后证实男士清白,他也无法依据该“赌约”向女方索取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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