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浣熊拐腿拖捕獸夾遊走扎心 團體懸紅千元緝兇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蘭里一個住宅區近日發生一宗浣熊遭捕獸夾重傷事件。一隻年幼浣熊的腿被夾住,拖著捕獸夾四處走動,傷勢嚴重,最終遭人道安樂死。
據Global News報道,野生小動物保護協會(Critter Care Wildlife Society)表示,一名憂心忡忡的屋主本周求助,稱發現一隻浣熊傷腿拖著捕獸夾,其狀十分可憐。
雖然這類彈簧式捕獸夾在卑詩省並非一概禁止,但使用有嚴格規定;當動物踩踏時施加足夠重量,捕獸夾便會瞬間閉合,通常會夾住動物的腿部或下半身。
捕獸夾威力強大且危險
動物權益組織Fur-Bearers現懸紅1,000元,徵求能協助確認並促成涉案人士被定罪的線索。
該組織的行政總監福克斯(Lesley Fox)在聲明中說,這類捕獸夾威力強大且危險,野生動物遭夾傷「是可以預見的嚴重後果」。
她表示,組織認為事件可能涉及違反《野生動物法》(Wildlife Act),呼籲任何知情人士向卑詩保育服務處(BC Conservation Officer Service,簡稱BCCOS)的RAPP舉報熱線提供資料。
Fur-Bearers表示,今年9月,居民曾提供監視器畫面,拍到一隻年幼浣熊拖著捕獸夾行走;另有人報告,在素里與蘭里交界、Hi-Knoll Park附近,也曾看見一隻貓拖著捕獸夾四處走動。
福克斯指出,捕獸並非屋主處理野生動物問題的解決方法,尤其在住宅及城市地區,隨意設置捕獸夾可能對當地野生動物、家中寵物,甚至人類構成重大風險。
她說:「捕獸夾並不能解決房主可能遇到的野生動物問題,實際上反而會加劇這些問題。」
省府:捕捉或殺死受許可規管
卑詩省環境廳在發給Global News的電郵中表示,《野生動物法》第26(2)條允許個人在自有土地上獵捕或獵殺對家畜或家禽構成威脅的野生動物;但第26(1)(f)條規定,以毒藥獵殺、傷害、捕捉或麻痺野生動物則屬違法。
省府並指出,一般不能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捕捉或殺死浣熊;但若牠們正在破壞私人財產,土地所有者則可在毋須申請許可的情況下捕捉並殺死牠們。
不過,地方政府的附例可能進一步禁止使用捕獸夾、槍械或弓箭。省府建議居民向所在市政府的附例部門查詢。
目前,任何掌握涉案捕獸夾資料的人,都可致電RAPP熱線1-877-952-7277,或透過網上渠道匿名舉報。
圖:Glob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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