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唐寧被指以自殘威脅經理人 遭入稟要求交出社交媒體密碼及控制權兼賠償
藝人唐寧被經理人公司指在2021年至2024年,曾進行了一系列威脅、自殘及精神操控行為,包括疑拿繩索外出企圖自殺、拿水果刀刺腹兩次,亦被診斷患有嚴重抑鬱症及B型人格障礙特質。經理人指她深怕要求唐寧工作會引發更激烈的自殘行為,基於恐懼為唐寧經營社交媒體,惟唐寧則私下委任其他經紀人等。經理人公司昨入稟高等法院,指唐寧違反《經理人合約》,要求法庭宣告合約有效至2028年,下令唐寧交出社交媒體密碼及控制權,禁止唐寧透過第三方處理工作事務,並追討違約合理賠償。
雙方2019年簽10年經理人合約
原告為天神村音樂有限公司,被告為藝人唐寧(又名江麗娜、Leila Kong、Tong Ning或 Leila Tong)。
入稟狀指,天神村音樂有限公司主要業務包括電影、影片及電視節目製作、錄音及音樂出版,以及為藝人提供經理人管理服務。鄭佩英(音譯,Cheang Pui Ying)為天神村音樂有限公司董事與股東,亦在2019年10月1日簽約擔任唐寧的全球獨家官方代表及經理人10年,直至2028年9月30日為止。
童星入行曾參演電視與多部劇集
原告交代唐寧約於1990年以童星身分加入娛樂圈,曾參與1991年電影《縱橫四海》及1992年電視劇《大時代》等知名作品,曾參演多部劇集如《戀愛自由式》、《大唐雙龍傳》,連續五年獲提名TVB萬千星輝頒獎典禮「飛躍進步女藝員」,惟即使唐寧入行近三十年,但截至2019年中Facebook粉絲只有6萬名、Instagram粉絲只有5千,在 YouTube或TikTok上幾乎沒有影響力。
合約訂明須全力履行公司指派所有工作
《經理人合約》指明,唐寧承諾全力履行合約、履行公司指派的所有工作、通知公司其所在地並保持聯絡、保持身心健康、盡力保持最佳狀態、不得在非公司或客戶要求下擅自改變體型、髮色及髮型等,並將所有工作查詢轉交公司處理,另把Facebook、Instagram及YouTube專頁的所有權及版權轉讓予公司。
指唐曾進行一系列威脅、自殘及精神操控行為
原告指唐寧在2021年至2024年5月期間,進行了一系列威脅、自殘及精神操控行為,強迫公司建立、管理及發展其社交媒體。經理人鄭佩英與唐寧在紐西蘭一同居住,鄭在2021年11月22日要求唐寧為第一條YouTube影片提供主題,唐寧則在當晚離開住所並失聯,警方出動搜索後在翌日早上尋回唐寧,唐寧聲稱她在附近公園跌入洞穴,惟鄭發現唐寧身上並無傷痕,而唐寧向鄭展示一條繩索,令鄭認為唐寧企圖自殺。
被診斷患有嚴重抑鬱症及B型人格障礙特質
2021年12月11日,鄭要求唐寧復工時,突然走到廚房拿水果刀刺腹兩次,而唐寧在水果刀仍在腹部的情況下笑面迎對鄭,鄭遂報警求助,唐寧被送院後接受精神科治療。2022年1月初,鄭醒來發現唐寧手持利刀站在床邊,揚言她在控制自己不要殺死鄭及自己。2022年9月19日,唐寧被診斷患有嚴重抑鬱症及B型人格障礙特質,亦在2023年4月5日失蹤數小時。
被迫為唐營運社交媒體帳號包括製作影片及回覆粉絲
鄭指唐寧的極端行為令她生活在恐懼之中,深怕她要求唐寧工作會引發更激烈的自殘行為,唯有在鄭說出「不用擔心工作,我幫你完成(Don’t worry about work, I’ll do it for you)」,才可平息唐寧的情緒失控,否則唐寧會每隔1至12小時便大叫及自殘。鄭指她在唐寧強迫下為唐寧營運其Facebook、Instagram、YouTube、TikTok帳戶,製作、拍攝、剪輯影片,撰寫文案及回覆粉絲,為唐寧大幅增加收益及追蹤人數,但工作則遠超經理人合約的正常範圍。
指唐違經理人合約無完成工作又委任其他經紀人
公司指控唐寧違反《經理人合約》,未能接受及完成公司為其接洽的工作、未能保持聯絡及通報行蹤、未能維持良好的健康狀態、擅自更改社交媒體的登入密碼,擅自更改髮色至紫色及灰色、私下與第三方簽訂商業合約及委任其他經紀人等。
要求唐交出社交媒體帳戶控制權及密碼並作賠償
公司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告《經理人合約》有效至2028年9月30日,下令唐寧履行合約交出社交媒體帳戶的控制權及密碼,交出2024年5月22日至今所有商業收入的完整帳目,並向公司支付應得款項,並就違約行為索償。
公司另指,若法庭裁定《經理人合約》無效,公司則申請終止合約,並追討相當於合約首日至終止日總收入一半的一次性補償金,以及違約、損失商業機會及社交媒體內容工作的合理賠償。
案件編號:HCA1659/2026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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