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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2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24

涉於宏福苑限制飛行區操作無人機 39歲男被控4罪提堂

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火後,警方將屋苑附近500米的範圍劃為「限制飛行區」,公眾在未獲批准下不得操作無人機在該區飛行。39歲報稱任職總監的男子涉於今年4月,操作未註冊無人機在禁區飛行,被控無遵從操作小型無人機進行飛行的規定等4罪,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陳炳宙押後案件至11月25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

被告鄭嘉偉,被控各一項未有遵從操作小型無人機進行飛行的規定、未有遵從操作小型無人機進行飛行的基本規定、未有遵從操作小型無人機進行飛行的操作規定,以及未經許可在限制飛行區以內飛行小型無人機罪。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4月18日,在新界大埔廣宏街廣福休憩處近27號燈柱,當未有註冊的DJI Neo2小型無人機被一名非註冊遙控駕駛員操作進行飛行時,被告是該無人機該次飛行的遙控駕駛員;他作為一名遙控駕駛員,操作上述無人機進行飛行時,該無人機 在飛行期間沒有遵從以下操作規定的情況下被操作:該無人機的飛行高度不高於指明的100呎飛行高度;以及上述無人機被操作飛行時,其中部分飛行是在沒有按照根據香港法例第448G章第37條就限制飛行區「大埔宏福苑」給予的許可下在該限制飛行區內被操作進行的,而被告是該無人機該次飛行的遙控駕駛員

案件編號:FLCC2250/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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