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港女「結婚唔同住」圖免除名 過來人揭後果 房署規定咁講|Juicy叮
有網民在社交平台上代朋友發問表示,其女性朋友現居公屋,新婚後夫妻打算各自留守原居所,即婚後不同住,就此女方公屋會否可避過被除名,帖文引發網民熱議。
















新婚夫妻各住各 港女網上求指點:女方可唔可以唔除名?
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幫人問」,指一對男女即將步入婚姻殿堂,但婚後兩人打算維持現狀,各自居住在原本的單位內。
發帖者提到女方原本住在公屋,男方則是居屋住戶,隨後向廣大網民請教:「女方嘅係咪可以唔洗除名?繼續住番係度冇問題?」發帖者更補充表示,據其了解,現實中亦有不少情侶結婚後並無搬出,依然「各自住番原址」。
網民:結嚟做乜?
這番言論隨即引來網民對於現代婚姻形式的強烈好奇與質疑,有網民直接留言反問:「咁樣結嚟做乜」,不理解為何締結婚盟卻選擇分隔兩地。
面對質疑,發帖者毫不客氣地反駁,指出婚姻模式早已多樣化,直言「其實好多人結婚後唔一定住埋一齊,有啲人喜歡保持番個人空間感,避免日對夜對嘅厭惡感,我覺得冇問題喎」,力撐夫妻分開居住能保有私人空間,減少摩擦。
兩派激辯公屋申報機制 虛報風險與「技術性避開」之爭
帖文發布後,評論區迅速演變成公屋政策的「法理大討論」,網民意見出現兩極分化。有網民認為只要沒有要求加名,便無需主動除名。
有網民分享身邊例子表示:「我識人結婚,男女都冇除名,亦沒有申報已結婚,各自兩年申報就得,除非一方加入另一方公屋名才需要除名。」有網民更聲稱曾向屋邨辦事處查詢過,「兩年申報表,冇一項要填结婚紀錄」,認為「戶主婚姻狀況要報,住戶不需報,因配偶才有權分戶」,認為只要非戶主本人,家庭成員結婚且不接納配偶遷入,在現行表格下並不會觸發申報機制。
不過,不少網民則對此等「灰色地帶」提出嚴正警告,質疑此舉隨時構成違規虛報:「資產申報個度有問你係咪單身定已婚,咁你即是虛報?」有網民亦提醒「婚姻狀況有變要即時通知房署,不論是否同住」。
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名自稱過來人的網民分享其切身經歷,極力奉勸事主切勿以身試法。該網民透露:「經驗之談,除非你唔比房署知道兩個各自有公屋戶籍嘅人結咗婚,因為房署唔接受一對合法夫婦分開居住。」他憶述幾年前其女兒結婚時,房署要求二選一,不是女兒除名就是女婿除名,並直斥坊間流言不負責任:「話唔使除名嗰啲,唔知係實際經歷過還是人講佢講啫。」
網民笑提三千元舉報賞金:「勸你交反公屋出嚟」
討論除了聚焦在政策技術細節外,更不可避免地觸碰到公屋資源分配的道德敏感線。眼見有已婚人士打算繼續佔用公共資源,有網民義憤填膺地留言規勸:「勸你交反公屋出黎,好多人排左好耐隊!」這番指責隨即引來發帖者的強烈反彈,直斥對方沒有看清文章前文後理:「唔係我喎笑死,我寫到明係幫人問,文盲?」
此外,帖文亦引發了其他生活層面的連鎖思考,有網民提醒在個人層面亦要小心配合,例如「唔好去公司報已婚同申領已婚夫妻免稅額」;有網民亦探討後續風險,問道「如果結咗婚,是但一方要放棄公屋,咁如果離婚係咪會分返一間屋比離開嗰個呢?」
理性網民籲直接問房署:不要心存僥倖
面對眾說紛紜的各路「專家」,最理智的網民始終認為,公屋戶籍涉及嚴重法律責任及居住權益,網絡經驗分享往往存在偏差或政策時差,最穩妥的做法依然是「直接問房屋署」,以免因一時心存僥倖而招致被收回單位的沉重後果。
房署規定家庭狀況有變更 租戶須上報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租戶在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後,若家庭狀況有所變更,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更新有關記錄。為善用有限公屋資源並確保其合理分配,房屋署職員會每2年1次作家訪調查,核實公屋租戶住用情況。
來源: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
>>>星島網WhatsApp爆料熱線(416)6775679,爆料一經錄用,薄酬致意。
>>>立即瀏覽【生活百答】欄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華僑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買、交通、報稅、銀行、福利、生育、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