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警員拘黑人女子鎖手銬被裁種族歧視 溫警須賠2.5萬償尊嚴受損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黑人女子在溫哥華遇上警方截查車輛時曾遭鎖上手銬,卑詩人權審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近日裁定警方種族歧視,判溫哥華警察委員會(Vancouver Police Board)須賠償逾2.6萬元。
涉事鄭姓警員(Const. Cheng,譯音)曾反指女子曾針對其族裔發表大量種族歧視言論,惟審裁處翻看片段後認為有關指控「嚴重誇大」。
據CTV報道,事發於2020年12月,女子艾沙茲莉(Safiya Elshazly)乘坐的汽車上,超載了一人,她坐在後座並扣上安全帶,另一名沒有扣安全帶的乘客則坐在她大腿上。
裁決書指,鄭警員誤以為艾沙茲莉沒有扣安全帶,表示會向她發告票並要求出示身分證。她表示:「我不需要給你身分證,我沒有身分證。」
鄭警員其後要求她下車,再次要求她出示身分證後,表示她「因妨礙警務被捕」,並將她鎖上手銬。
審裁員指出,三名作供警員均確認,在遇上沒有身分證明的市民時,正常程序是詢問姓名、出生日期及地址等資料,再從警方資料庫核實身分。艾沙茲莉下車後亦主動表示可以提供個人資料,但警員沒有採用這項正常程序。
另一名到場支援的警員在艾沙茲莉被反鎖雙手、手機跌下時,曾對她說:「你真是一個醉酒的女人。」
審裁員根據艾沙茲莉手機及警方拍攝的片段,認為她當時有扣安全帶,錄音可聽到她下車前解開安全帶;亦沒有證據顯示她當時受酒精影響。艾沙茲莉其後成功在卑詩省級法院推翻告票。
裁決亦指出,艾沙茲莉當時其實有身分證明文件在車內,儘管她曾多次聲稱沒有。
警察委員會辯稱,警員的處理是因她拒絕遵從合法指示出示證件,與種族無關;但審裁員拒絕接納,認為這是「事後辯解」,不足以解釋警方為何作出「不合比例的反應及升級行動」,以及偏離正常程序。
審裁員又認為,鄭警員在報告中形容艾沙茲莉「言詞挑釁及無禮」,並指她曾針對其族裔發表大量種族歧視言論,與錄影片段相比屬「嚴重誇大」。
審裁員裁定,警方受反黑人固有印象(anti-Black stereotypes)影響,把艾沙茲莉視為比實際更大的威脅,並對她採取了比對非黑人更嚴厲的控制手法,構成種族歧視。
審裁員又指,警員與市民接觸本身涉及行使權力,而艾沙茲莉與警方之間的權力失衡因其種族而被不當加劇,最終損害了公眾對公共機構的信任。
審裁處判艾沙茲莉獲賠2.5萬元,以補償其尊嚴、感受及自尊受到的傷害,另賠1,398元,以更換她被鎖上手銬時跌壞的智能手機。
溫哥華警察局被問到裁決中的證據會否導致涉事警員受到內部紀律處分時回應稱,警方已知悉有關裁決,現正審閱內容。
圖: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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