筲箕灣燒味店偷$6500 清潔工判囚5個月另須賠償
38歲清潔工前年在筲箕灣某燒臘舖,趁無人看管時偷竊現金6,500元,店主事後曾在網上公開閉路電視片段。清潔工早前承認盜竊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5個月,另須在獲釋後分期賠償共6,500元予事主。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考慮到被告打算洗心革面,故不將其案底納入加刑因素;另法庭認為本案檢控涉及不合理延誤,扣減部分刑期。
被告盜燒臘舖6500元 閉路電視片段下現型
被告葉俊文,承認於2024年3月22日在筲箕灣金華街21號地下好運燒臘飯店偷竊現金6,500元。案發當日涉案燒臘舖店主將現金6,000元放入店門口附近的一個金屬櫃內,門口附近的木盒內另有合共500元的小面額紙幣。店主隨後進入廚房,其後發現上述6,500元現金不知所蹤,於是報警。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當日下午近4時進入燒臘舖,他三次從木盒取出一些紙幣,之後打開金屬櫃拿走一疊500元紙幣即刻逃逸。被告於2024年4月23日被捕,在警誡及有社工陪同的錄影會面中,他保持緘默或聲稱對事件無記憶。

法庭早前要求控辯雙方就檢控延誤提交資料,辯方今表示被告在2024年5月至11月入住石鼓洲戒毒院舍,警方知情,儘管無法聯絡被告本人,但能聯絡到負責被告的社工。辯方又指,控方不再依賴因無法聯絡被告,故於2025年5月才首次遞交文件予律政司的說法。辯方進一步提及,警方去年1月曾通知被告獲無條件釋放,理由是證據不足。被告隨後在今年5月再度被捕。
控方多次索法律意見造成不合理延誤
辯方另指出,被告自去年11月仍住在戒毒院舍,希望能確保規律生活以及尋找工作。期間被告以綜援維生,一直至今年5月停止領取,並轉靠家人的零用錢和儲蓄生活。
張官明言不會考慮緩刑,另指本案情節並非複雜,紀錄可見控方曾多次索法律意見,法庭認為屬不合理延誤。張官又言涉案金額不少,被告有足夠工作能力以分期方式支付6,500元賠償令。儘管被告案底「好多」,如2023年涉爆竊等,張官念及被告打算洗心革面,戒除毒癮,不會將案底納入加刑因素。最終在認罪、檢控延誤的扣減後,張官判處被告入獄5個月;另下令被告在獲釋後分期賠償予事主。
案件編號:ESCC1241/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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