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关系|大陆学者提“两制台湾方案”12点共识 倡解放军驻台追责台独分子
一场名为“‘一国两制’港澳实践与‘两制台湾方案’制度设计及有效治理座谈会”12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香港大学北京中心举行。香港“一国两制”研究院院长王建民代表主办方致词时重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条件,“两制台湾方案”已是目前最受关注与热切讨论的议题。
重新调整教育 法制 经贸等领域
本次座谈会共有20余位两岸关系、港澳事务、法学与政治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与会学者就“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文明基础、主要原则、制度内容与治理安排等达成12点共识。
学者一致认为,“一国两制”必须长期坚持与完善,不论未来海峡两岸和平统一或非和平统一,均须坚定实施。
方案的制度安排必须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为前提,明确“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再具备探讨一个中国名称的可能与条件,且台湾一切权力皆来自中央授权。
同时,应将台湾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与运行机制纳入“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单列章节,坚定实现“爱国者治台”,并尽快制定该基本法。
在军事与管治方面,学者主张坚持中央在台湾特别行政区驻军,解散台湾地区武装力量并收缴武器装备归中央。若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过渡期可实施为期3至5年的“准军事管治”,并对“激进台独”分子头目、曾迫害统一人士、勾结外部势力或出卖国家利益的主要台独人士进行刑事追责。
在行政、教育与发展定位上,建议调整台湾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划并改组政党与选举制度,取消原有直辖市设置,仅设县市或改组为六大区;同时彻底改革台湾教科书,实行爱国主义与法治教育。
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与国际进行商贸、文化等民间交流活动,并定位为国家安全东部屏障、浙闽台大湾区重要节点、亚太经济运筹中心、高科技产业基地,以及文明互鉴与文化交流中心。
1981年9月30日,时任中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提出“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政策”,当中第九条曾提及,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而邓小平亦在1983年曾表示,统一后台湾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人驻台,军队与行政人员皆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均由台湾自己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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