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物業遭母企挪用134億人民幣 小股東指資金用途違招股說明入稟追討股價差額
恒大物業集團2020年度上市,每股作價8.8港元,集資籌得143億港元,惟遭母公司中國恒大集團挪用周轉,銀行終強制執行約134億人民幣存款作第三方質押擔保保證金,令恒大物業集團停牌16個月,2023年復牌後跌至每股不足1元。有投資者當初斥資396萬元認購了45萬股新股,指控恒大物業集團資金用途違反招股說明書,構成虛假陳述,昨入稟高等法院追討股價差額約355萬元。
原告斥資396萬元認購45萬股恒大物業新股
原告為CHEUNG WING TSZ,被告為恒大物業集團有限公司(Evergrande Property Services Group Limited)。入稟狀指,恒大物業集團由中國恒大集團創辦人許家印持有,2020年於開曼群島註冊,為內地房地產項目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等,公司總部及主要業務地址位於香港,同年11月至12月在港交所主板上市,發行新股認購。中國恒大集團2021年左右財政崩潰,其後遭香港法院清盤,去年除牌。許家印上月在內地被裁定集資詐騙、單位行賄、職務侵佔等8項罪名成立,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恒大物業集團2020年上市時發行逾16億新股,供香港大眾認購,於招股說明書中曾說明上市集資所得之中,有六成半用於策略收購及投資,一成半用於發展增值服務等。原告12月2日認購了45萬股新股,每股作價8.8港元,合共396萬元,而恒大物業集團透過上市集資得到143億港元。
質押134億人民幣存款令原告無法脫手股票
翌年7月19日恒大物業集團發出正面盈利預告,預期股東上半年利潤大幅增加7成。然而2022年3月恒大物業集團再發出公告,審查前一年年度財務報告時發現相關銀行已強制執行約134億人民幣存款作第三方質押擔保保證金,集團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質押擔保,恒大物業集團隨即停牌。原告得悉後感到震驚,因為恒大物業集團從未披露134億人民幣存款第三方質押擔保保證金一事,金額佔集團上市集資所得143億港元約九成四,完全違反招股資金用途,停牌令原告無法交易脫手。
獨立調查其後揭露,恒大物業集團6家子公司包括金碧物業、金碧恒盈、金碧華府、恒大恒康、金碧世家和金碧恒康,提供了三批存款憑證質押,用於擔保未償還的銀行貸款,通過多間銀行,為多家第三方公司融資提供質押作擔保,貸款最終被挪用,透過部分第三方公司及多家公司周轉至中國恒大集團,供中國恒大集團及其子公司用於一般營運。2021年9月至12月期間,質押擔保期限屆滿觸發質權,銀行強制執行134億元人民幣恒大物業集團子公司存款質押。
指招股說明書作虛假陳述導致原告損失
恒大物業集團2023年發表2021年及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2020年淨利潤26.5億人民幣因此暴減到2021年淨虧損3.89億人民幣。恒大物業集團同年8月3日復牌,股價即日急挫一半,由2.3港元跌至1.21港元,數日後更跌至不足1元。
原告指控恒大物業集團在招股說明書中作出虛假陳述,誘使原告認購新股,而實際操作違反了既訂資金用途,其商業策略及財政獨立均屬虛假陳述,又隱瞞上述融資擔保,造成原告損失。原告遂入稟追討認購新股及如今股價之差額,合共逾355萬元。
案件編號:HCA1611/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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