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性侵女童非禮罪脫 另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2008年任小學話劇導師助手時,將11歲女學生帶至學校附近的公園,繼而伸手入女童校服內的胸圍下撫摸其胸部。兩年半後,施駿興再疑與該女童發展情侶關係,涉於天水圍單位內與女童性交。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今於區域法院裁定猥褻侵犯罪脫,但裁定施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
39歲被告施駿興,被控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的女童X,及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當時13歲的X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DCCC907/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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