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駐港機構支持「支聯會」案判刑 嚴厲譴責外部勢力干預抹黑
「支聯會」及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違法《香港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今日(11日)正式判刑,李卓人與何俊仁分別判囚7年與5年2個月,鄒幸彤則判監7年3個月。中聯辦、駐港國安公署、外交部駐港公署等中央機構均表示,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同時強烈譴責外部勢力抹黑香港法治及干預中國內政,重申任何政治操弄與污衊,均無法動搖中央與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中聯辦:法槌鏗鏘落定 正義如期而至
中聯辦發言人表示,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對「支聯會」及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的量刑裁決,並強烈譴責外部勢力的干預和抹黑。
發言人指出,法槌鏗鏘落定,正義如期而至,司法機構的定罪裁決表明被告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公然煽動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破壞國家根本制度,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屬罪有應得、罰當其罪。
發言人強調,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香港作為地方行政區域,必須尊重和維護國家根本制度以及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絕不允許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國家根本體制。
發言人嚴厲譴責海外反華政客與反中亂港分子打著「人權」、「自由」幌子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司法,暴露其偽善、「雙標」及與外部勢力勾連的本質,「外部勢力越是藉機叫囂,越是自證心虛」;並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最高原則,中聯辦將一如既往支持特區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共同促進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國安公署:裁決彰顯法治權威 絕不姑息危害國安行為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表示,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法院就「支聯會」案依法作出量刑裁決,對「支聯會」及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犯罪行為予以嚴懲,強調裁決結果捍衛了國安法治權威,彰顯特區依法捍衛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發言人指出,該案被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206頁定罪判詞依據清晰,各被告長期以各種方式蠱惑民眾對國家政權的仇視、憎恨和離叛情緒,煽動民眾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破壞國家根本制度,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未收手。發言人續指,案件辦理過程中警隊嚴格執法、法院秉持專業依法獨立審判,程序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相關刑期反映各被告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發言人表示,該案自審理以來,一些外部勢力及與其勾連的反中亂港分子、組織不斷為被告炮製各種虛假「人設」,抹黑香港法治及干擾司法機構、檢控和執法部門依法履職。發言人強調,其公然包庇美化犯罪分子,亂港遏華圖謀昭然若揭,不論任何招數都動搖不了特區依法維護國安的決心。公署強調絕不容忍、絕不姑息任何危害國安行為,將堅定支持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和反制外部勢力插手干預。

外交公署:言論自由有法律邊界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指出,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執政並居於核心領導地位,「支聯會」綱領本質是顛覆國家政權,該組織及各被告長期公開宣揚「結束一黨專政」,妄圖推翻憲法確立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及國家根本制度。其行為於思想與現實層面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府治理權威形成衝擊,危及國家憲法秩序,構成破壞社會穩定的現實危險。
發言人重申言論自由有法律邊界。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是明文規定維護國家安全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等權利和自由。但相關權利與自由並非絕對,必須以遵守和履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責任和義務為前提。
發言人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決不允許任何人假借「言論和新聞自由」的名義從事違法活動。發言人續指,「支聯會」案是香港內部事務,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外部勢力插手干涉。任何外部污衊抹黑都動搖不了中央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堅強意志,正告有關國家、組織和個別政客認清現實,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和干涉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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