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李家超:任何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将被依法惩治
“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今日(11日)正式判刑。法庭裁定本案属于“情节严重”级别,判处邹幸彤监禁7年3个月、李卓人监禁7年;早前认罪的何俊仁被判监5年2个月,而“支联会”则被判罚款150万港元。李家超指出,“支联会”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被告仍不临崖勒马,依然一意孤行,企图以“支联会”颠覆国家政权。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法庭早前颁下的定罪裁决理由已经明确指出,“支联会”纲领的目标就是要推翻和破坏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下的领导地位。被告透过挑起敌意和分化,企图令香港市民对中国共产党失去信任,从而达到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被告仍不临崖勒马,依然一意孤行,企图以“支联会”颠覆国家政权。
他续称,本案说明,任何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法律从不容许任何人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梁换柱,公然伤害自己的国家及同胞。正如法庭在裁决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的有关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达意见自由的范围,属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之行为。今天的判刑显示法庭确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严惩,以显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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