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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12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11

涉不遵從通知書提交財產聲明 港交所前副總裁准保釋11.6再訊

39歲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前副總裁涉嫌在貪污調查中,不遵照廉政公署據法庭命令發出的通知書,遞交有關個人財產等法定聲明。前副總裁被控一項不遵照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1)條所發出的通知書辦理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鄭潤聰應申請押後案件至11月6日,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

被告湯寶衡,被控於2026年3月12日,在香港,在已於2025年9月26日獲送達根據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14(1)(a)條所發出的通知書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而忽略遵照或不遵照該通知書的條款辦理。

被告曾申請延期提交法定聲明至今年3月

根據廉署資料,署方人員於去年9月底就著一宗貪污案,向被告送達通知書要求提交法定聲明,當中需列明包括他在通知書日期前三年內所擁有或管有的財產。法定聲明提交日期已應被告申請延至今年3月,惟他涉於今年12日無合理辯解而忽略或不遵照通知書的條款辦理。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條,若廉署調查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任何人士觸犯貪污罪行,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發出通知書要求有關人士提交法定聲明,列明其財產、開支及法律責任等資料。任何人如不遵照通知書辦理,可能會觸犯有關條例。

案件編號:ESCC2184/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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