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遊學團爆粗後被炒 前校長李卓興入稟追校方96萬遣散費 校方拒和解
屯門新會商會中學前校長李卓興今年5月率團在新加坡交流期間,「爆粗」與當地保安爭執,其後遭校董會解僱。李卓興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認為校方無正當理由解僱,向校方申索代通知金等約96萬元。案件今作簡易提訊,主任審裁官沈其亮指,本案關鍵為李的不當行為是否足夠嚴重致即時解僱。校方拒絕和解,沈官遂排期於12月1日開審。
指校方無正當理由下解僱
申索人為李卓興,被告分別為新會商會中學法團校董會,以及僑港新會商會教育機構有限公司,由校監趙子基代表應訊。
申索書指,校方在無提供充份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李認為自己是因為裁員,以及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遭解僱。他又指校方未有支付疾病津貼,並在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合約。因此李追討代通知金、疾病津貼、7日人工補償、公積金計劃僱主供款差額、遣散費,以及長期服務金等,共約96萬元。李卓興今確認不會再追討疾病津貼,和公積金計劃僱主供款差額。
校方表明不考慮和解
沈官指出,本案關鍵在李的行為是否足夠嚴重致即時解僱,如果行為的嚴重性不足,校方有否合理理由作出解僱。若情況足夠嚴重,校方將會勝訴;若不夠嚴重,李則有機會勝訴。沈官透露校方依賴5月21日團中「玩遊戲事件」、5月22日「旅遊巴事件」以及相關影片作為證據。
校方表示,曾在結束遊學團後、5月22日要求李作解釋,他當時承認上述2次事件。儘管李聲稱為了保護學生,但在旅遊巴違例停泊在雙黃線在先,李卻大聲吆喝。校方續提及,李在5月26日停職、6月2日被解僱,校方在李提交病假紙前已透過電郵、掛號信件等通知解僱決定。校方不會考慮和解,因此沈官排期案件於12月1日下午開審。
案件編號:LBTC3106/2026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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