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班主席廖志強涉欠薪逾100萬元 否認12傳票罪11.10受審
連鎖麵包店「大班麵包西餅」全線結業後,其主席廖志強早前被頒令破產。廖涉拖欠3名員工薪金及代通知金,共逾100萬元;另被指無依照勞審處判令如期支付逾130萬元款項。廖志強早前否認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等12傳票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辯方欲申請第二次審前覆核以處理文件,惟控方反對因案件已押後多時。暫委裁判官莊靜敏同意控方意見,認為需定下審期。案件現排期11月10日開審,預計需時2日。
被票控12罪包括拖欠薪及代通知金
被告廖志強今日沒有出席,由律師代表。他被票控6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罪、3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罪,以及3項在董事的同意或縱容下,或可歸因於該人士本身的疏忽,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罪。
控罪指廖志強於2025年11月26日在灣仔,身為怡豐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董事,該法團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無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在其僱員劉潔晶、蔡少鳳、李珮茵的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後,和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3人2025年4月至6月的工資以及代通知金,合共1,015,261.5元。
辯方要求再一次審前覆核不獲批准
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罪指,廖志強在同日身為怡豐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董事,該法團在他的同意或縱容下,或歸因於他的疏忽,故意而無合理辯解無按照勞資審裁處於2025年7月29日及7月30日的判令,須就指明權利支付劉潔晶、蔡少鳳、李珮茵,合共1,302,586.12元。
控方指廖志強今年7月自行應訊,表示押後期間會尋找律師代表;惟廖志強昨日才找到律師。辯方明白進度不理想,但希望押後作第二次審前覆核,以審視文件及商討。控方反對,認為廖志強早前已索取文件,擔心再押後會浪費法庭資源。控方建議定下審期,期間辯方可以處理文件,莊官同意並認為11月開審有充足時間準備。控方另表示將有3名市民證人,其他大部分為文件證據,預計2日審訊。
案件編號:ESS6929-6940/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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