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牌畜养136只狗遭渔护署票控 认罪罚款逾1.3万元
46岁女子涉嫌在元朗动物收容所无牌畜养136只狗,被渔护署揭发并票控共136罪,今于屯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便认罪。裁判官吴重仪就每罪判处罚款100元,合共13,600元。
被告梁翠仪,被票控136项非根据及按照牌照畜养犬只罪,指她于2026年2月至3月,或较前日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并非根据及按照署长发给的牌照,而畜养136只超过5个月大的犬只。
渔护署早前接获市民投诉一间位于元朗的动物收容所。到场突击检查发现,收容所内有136只疑未领有有效牌照的犬只。根据《狂犬病规例》(第421A章),所有超过5个月大的犬只须领有有效牌照,其后须每隔不超过3年续牌一次。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
案件编号:TMS7231-7264/2026;TMS7299-7400/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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