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 5信托人不服定罪提上诉 上诉庭周四宣判
已停运的“612基金”5名信托人前主教陈日君、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及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连同基金秘书施城威共6人,2022年被裁定1项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传票控罪罪成,各罚款4000或2500元。5名信托人不服定罪上诉,争议《社团条例》诠释。上诉庭将于本周四中午宣判。
上诉人包括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传票控罪指上述5人及施城威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作为“612基金”本地社团的干事,没有在指明限时内,遵从香港法例151章社团条例5(1)的规定,为“612人道支援基金”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
案件编号:HCMA446/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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