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誇大入息誘使銀行批稅務貸款 女文員認串謀詐騙罪 判處160小時社服令
29歲女文員於2024年串謀他人向銀行提供虛假資料,誇大其入息,意圖使大新銀行向她批出稅務貸款。涉案女文員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她早前認罪,今(9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控罪嚴重及足以判監,惟考慮到案情及被告報告正面,終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認為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被告張伊嵐,她承認於2024年2月18日至7月1日在與何寶欣及何卓邦串謀詐騙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意圖令大新銀行向張批出稅務貸款。
案發時,被告向何寶欣及何卓邦提供她名下的大新銀行帳戶資料及帳戶結單、其香港身份證副本、住址證明及報稅表。相關資料被用作向大新銀行提交2筆貸款申請,被告等人亦向銀行提供虛假的入息證明文件,意圖誘使大新銀行職員相信被告當時月入為3.2萬元。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報告正面,她亦感激法庭願意給她一次機會,並重申被告在案中並無實際金錢得益。
張官指控罪嚴重及足以判監,但考慮到案中所有情況,同意案件適合以社會服務令方式處理,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1165/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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