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立法会审议约490项修订 法改会:适应化修改具挑战需彻底研究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26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对约150条法例作出约490项修订,包括进行法律适应化修改、更新技术性用语及废除过时条文。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今日(28日)召开会议。
修订过程需审视法例历史背景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长黄惠冲表示,今次提出的490项修订当中,有超过130项属于由系统性检讨衍生,其中77条属于法律适应化修改。他坦言,委员会在过程中仍然遇到困难和挑战,例如部分需要作适应化修改的条文或提述并非显而易见,当中包括“Subject”、“指纹”或“人民”;以及“Seal of Hong Kong”、“香港印章”等。
他指出,虽然最终建议的适应化修改大多只涉及术语或技术上的更改,仅少部分需要重写,但在不少情况下仍需彻底研究,并全面审视相关法例的历史和政策背景,甚至要比照作为香港条文蓝本的海外条文,亦要考虑条文其后的发展,负责的政策局才可稳妥敲定适应化的建议修订。





议员关注“律师法团”落实进度
选委界议员简慧敏认为,今次的综合条例草案是现届政府第三次进行相关修订,体现何谓“有志者事竟成”。她关注当局是否预期完成今次修订后,日后便毋须再作同类成文法修订;另外,她提到当局今次将“事务律师”改为“律师”、“讼务律师”改为“大律师”,并关注对于立法会早前另一委员会建议落实使用“律师法团”,当局日后会否接纳有关做法。
黄惠冲表示,今次修例的目标是处理所有主体法例,以及部分附属法例的修订,余下有关法院规则的附属法例,可经“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处理,届时便毋须再透过综合条例草案处理。他亦称,各政策局亦无满足于目前的内容,目前仍在努力检视中,相信之后有机会就条例草案进行修订,以更好处理法例中的不同字眼。
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政策事务)陈婉冰表示,政府会尽量将推展“律师法团”的相应修订纳入今次草案中,但经咨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后,部门需先进行跟进工作才可作出修订。她强调当局不会停下脚步,会尽快与香港律师会商讨并提出修订,同时与司法机构探讨在短期内推进。
记者:郭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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