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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28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28

支联会颠覆案 法官听毕求情两周内判刑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案,其中何俊仁开审前认罪。支联会、李卓人和邹幸彤上周五被裁定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今早于西九龙法院求情指,支联会只得空洞口号,案发前不知道纲领为宪法所不容并会因此犯法。《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交代将于两周内判刑。

3人已分别还押1287至1428日

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审。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及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等代表;辩方由破产管理署委任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支联会,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邹幸彤亲自行事。黎嘉谊交代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分别因本案而还押了1428日、1287日及1404日。

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求情指,本案控罪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开始到2021年9月8日为止,法庭应以此量刑,此前行为只是背景资讯而已。

本案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审。
本案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审。
何俊仁患癌接受治疗后情况稳定。资料图片
何俊仁患癌接受治疗后情况稳定。资料图片
囚车抵达法院。何家豪摄
囚车抵达法院。何家豪摄
巿民一早排队等候进庭旁听。汪旭峰摄
巿民一早排队等候进庭旁听。汪旭峰摄
警员在法院外戒备。汪旭峰摄
警员在法院外戒备。汪旭峰摄
陈宝莹。何家豪摄
陈宝莹。何家豪摄
邹幸彤母亲(戴帽)。何家豪摄
邹幸彤母亲(戴帽)。何家豪摄
李卓人太太离开法庭。汪旭峰摄
李卓人太太离开法庭。汪旭峰摄
李盈姿与陈朗升。汪旭峰摄
李盈姿与陈朗升。汪旭峰摄

求情指支联会只得空洞宣传口号

沈士文指支联会众人多年来一直以和平非暴力方法宣传,大异于其他案件煽惑暴力,而且支联会从来只得空洞的宣传口号,没有任何具体计划指引、路线图或时间表,由受众各自修行,相比之下,“35+”颠覆案有具体计划协议,非常清晰,合谋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

沈士文续指本案没有证据显示任何香港市民受支联会煽惑,三十余年来未见任何具体效果,引致任何人一言一行破坏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一直安稳执政。

称支联会纲领违中国宪法此前普通人不明此理

沈士文最后指本案裁决中指出支联会纲领违反中国宪法破坏根本制度,属宪法所不容许之事,因此干犯《香港国安法》,此观点崭新,李官顺应指“大家喺呢件案件之前都冇谂过原来咁样样都会犯法嘅”。沈士文认为《香港国安法》及此观点均为崭新之事,需经法庭辩论方能得出,因此支联会中的普通人事前不明此理,理应减刑。沈士文最后认为本案情节较轻,可处5年以下监禁。

何俊仁患癌接受治疗后情况稳定

沈士文另交代何俊仁患癌,惟接受治疗后情况稳定,仍需定时服药,虽然本案于2022年9月交付高等法院,而案件于2年后正式排期审讯,惟法庭一再押后审讯,何俊仁2025年中已指示法律代表将会认罪,望法庭毋需拘泥于交付日期,可就此减刑4分之1。至于李卓人及何俊仁担任公职多年,李官问到会否因此前其他案件已虑及此事而不再减刑,沈士文异议,解释指过去公职贡献及良好品格不会凭空消失,故照样可酌情减刑,除非被告在数年间成为惯犯,证明其人已改头换面才会“洗底”。

邹幸彤亲自陈词指法庭裁决显示“追求民主有罪”,本案在审判被告的信念,李官反驳指单纯信念不会犯罪,被告在本案中将信念付诸实行才会干犯煽惑罪。邹幸彤拒绝用法律语言分析案情何等严重,若法庭裁定本案属情节严重的话,会视之为“对我哋嘅赞美”,李官提醒其陈词或会影响其他被告量刑。

支联会按例只能判罚款

李官指由于无法判处支联会监禁,按例只能判处罚款。资深大律师林芷莹求情指一众被告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目前尚待索取法律指示,惟支联会有能力支付罚款。

4名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是第一条和序言)),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何俊仁开审前认罪。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3条,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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