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52號屋涉僭建收清拆令 業主申司法覆核 指屋宇署有酌情權考慮其他改動建議
紅山半島52號屋的業主涉於獨立屋花園和天台僭建,被屋宇署發出清拆令。業主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上訴遭駁回,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上訴審裁小組的決定。業主一方指屋宇署有酌情權考慮發出改動僭建物的命令,而非只能發出清拆令,惟署方從未考慮過清拆令以外的選項。屋宇署一方則指,署方並沒有酌情權,當發現有違規僭建,署方必須發出清拆令,並無責任考慮其他選項。暫委法官林展程押後至9月頒下判詞。
指屋宇署與上訴審裁小組不肯考慮清拆令以外選項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Bolitho Oliver Robert Morgan,今由大律師伍中彥和梁樂軒代表;答辯人屋宇署今由大律師何卓衡代表。
2023年9月暴雨下,紅山半島發生山泥傾瀉,涉事52號事後被揭發疑違規僭建,屋宇署遂向申請人發出清拆令。申請人其後就清拆令提出上訴,指涉事僭建物結構安全,惟上訴審裁小組駁回申請人的上訴。
申請方指,根據《建築物條例》,屋宇署應有酌情權發出改動違規僭建物的命令,並非只能發出清拆令,而涉事僭建物沒有結構安全問題,申請人曾向屋宇署及上訴審裁小組提供改動的建議,卻完全不獲考慮清拆令以外的選項。
林官關注,如果依照申請方的立場,每當有違規僭建物被發現,業主便可提出僭建物屬安全,並要求署方考慮發出改動命令,但業主違規僭建、舉例挖出地牢時,其實根本無人知悉當中風險,而且如果僭建物隨時間增長開始出現危險性,業主亦可能觸犯其他法例。
署方稱有僭建必發清拆令 不存在任何酌情權
申請方則認為,署方執法時須依照每項條例,而相關案例並未指出署方完全毋須考慮發出改動命令,署方具有的酌情權適用於相關條例,獲准保留違規僭建物的選項亦存在。申請方重申,其立場是署方沒有考慮清拆令以外的其他選項。
林官亦問到,議題會否變得流於學術性,申請人向署方提出改動僭建物的建議時,只提供了一些草圖,署方完全有理由忽略其建議,但即使署方考慮了其建議,可能最終決定也沒有分別。申請方則維持其立場,指如果署方曾審視草圖,有可能考慮其他命令。
屋宇署一方指,署方並沒有任何酌情權,當發現有違規僭建的情況,署方必須發出清拆令,而署方也沒有任何責任去考慮其他潛在選項。此外,雖然申請人指清拆令不合比例地侵犯到其私有財產權,但署方認為土地的使用權受到規管,當有業主違規僭建,署方發出清拆令並非不合比例。
案件編號:HCAL1227/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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