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被盜信用卡買手機 2男女被控處理贓物等4罪
雙程證女子涉嫌來港處理被盜信用卡,26歲男子涉嫌接贓,並利用該信用卡購買Iphone。二人被控處理贓物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共4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劉淑嫻應申請押後案件至10月22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檢取被告的手機、查看閉路電視等。劉官另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兩名被告須還押,將於9月4日作保釋覆核。
涉案3張信用卡
被告依次為43歲持雙程證女子彭招兰和26歲男子趙國安。彭招兰被控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一項處理贓物罪,指她於今年8月25日,在沙田港鐵沙田站外知道或相信某些貨品是贓物,即一張恒生銀行萬事達卡是翁麗文的財產、一張恒生銀行VISA卡是張建華的財產,一張恒生銀行萬事達卡是戴建設的財產,但仍然不誠實地協助另一人處理上述贓物。以及彭於同日在香港,與趙國安串謀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表示趙國安是某恒生銀行萬事達卡的真正持有人,並授權及有權使用該信用卡購買一部白色手提電話,合共價值港幣$13,599元;從而不誠實地向Apple store取得以上手提電話。
趙國安被控各一項處理贓物罪和以欺騙手取得財產罪,指他於今年8月25日,在沙田港鐵沙田站外知道或相信某些貨品是贓物,即一張恒生銀行萬事達卡是翁麗文的財產、一張恒生銀行VISA卡是張建華的財產,一張恒生銀行萬事達卡是戴建設的財產,但仍然不誠實地收受上述贓物。他另被控於同日,在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4樓426-428號舖「Apple Store」,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表示自己是一張以翁麗文為名的恒生銀行萬事達卡的持有人,並獲授權及有權使用該信用卡為貨品付款,而不誠實地從香港Apple Store的職員取得一部手提電話,合共價值港幣$13,599元。
案件編號:KTCC1724/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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