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婦人謊稱出租屋為主要居所逃稅 遭判刑罰款10萬元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溫哥華女子因謊稱出租房屋是自己的主要住所,藉此逃避超過10萬元的入息稅,周二在卑詩省法院被判處9個月緩刑。
據加通社報道,加拿大稅務局(CRA)於周三(26日)發布公告,指溫哥華婦人阮氏(Thi Nhan Nguyen,亦名Lynn Nguyen,譯音),周二(25日)在卑詩省省級法院承認一項逃稅罪後,被判處9個月有條件刑期。
阮氏同時被罰款約10.4萬元,金額與她在本案中逃漏的入息稅(income taxes)相等。
CRA表示,該案可追溯至2012年,當年阮氏成為溫哥華該處物業的登記業主。
其後,她便開啟了一場持續多年的安排,明知房屋由租客居住,仍設法營造該房產是自己主要居所的假象;並使用該地址進行通信和收取郵件。
加拿大稅務局表示,阮女士於2015年轉讓並處置了其在該溫哥華物業中的權益,卻未向報稅人披露出售一事。
據CRA的調查顯示,阮氏在犯罪期間擔任房地產經紀人,她故意未申報出售溫哥華一處住宅物業的應稅收益,從而逃避了103,785元的入息稅。
到了2017年稅務稽核期間,她又提供誤導性資料,聲稱該房產是自己的主要住所。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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