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收緊賣淫法 嫖客也要罰 街頭問價亦犯法?
日本擬收緊賣淫法 嫖客也要罰 街頭問價亦犯法?
日本長期以來在打擊性交易上存在法律不平等爭議。日本法務省專家檢討會議於24日正式提出報告書草案,建議修改實施近70年的《賣春防止法》,研究將目前僅針對「賣方」的招攬及等客等罰則,擴大至「買方」(嫖客),並大幅調高罰金上限。這項修法意在矯正長期以來「只罰賣方、不罰買方」的法律扭曲現象,預計最快於今年秋季的臨時國會上提出修法草案。
現行法律遭批評結構扭曲 被迫賣淫女性反而被捕
綜合《日本放送協會》(NHK)、《富士新聞網》(FNN)及《朝日新聞》報導,日本現行的《賣春防止法》雖然明文禁止買賣春行為,但在懲罰機制上,僅對「賣方」於街頭招攬或等待顧客的行為,設有「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2萬日圓以下罰金」的刑罰,對「買方」的嫖娼行為卻缺乏相應的處罰條文。
這種法律漏洞在國會及社會上屢遭抨擊,被指造成「只有被迫賣淫的女性遭逮捕,買方的嫖客卻能全身而退」的不公平結構。隨著近年東京歌舞伎町等地的「站街攬客」現象加劇,治安與社會問題日益突出,法務省自今年3月起成立專家檢討會議討論修法。報告書草案明確指出,多數委員認為「有必要矯正現行法律的不平衡」,支持將嫖客一併納入規範與處罰對象。
擬調高罰金 嫖客街頭徘徊認定仍存爭議
除了擬將嫖客納入懲處外,專家小組亦建議調高相關罰金上限,以提升法律威嚇力。不過,對於是否應將嫖客「為尋找買春機會在街頭徘徊」的行為直接列為犯罪,報告書坦言專家意見分歧。有委員指出,僅憑客觀舉動極難區分與舉證一般路人與尋歡嫖客,未來有必要在法例中更明確定義違法行為。
至於對「賣方」的處罰,報告書認為維持現行規定較為妥當,但多數意見強調,考量許多賣淫女性背後涉及貧困或受逼迫等因素,官方應依個案提供更多保護與輔導支援,而非單純施以刑懲。
性行為定義惹議 擴大適用恐衝擊風俗業
此外,檢討會議亦就「是否將性交以外的性行為納入『賣春』定義」展開深入討論。部分委員認為,非性交的性行為在身心負擔上與傳統性交無異;惟另一派委員持保留態度,認為性行為屬於高度個人隱私,公權力過度介入需極為慎重,且若大幅擴大定義,恐導致現行合法性風俗產業出現大量從業人員失業的連鎖反應。法務省預計於9月完成最終報告書,並盡快協調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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