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女經理披露家人正受廉署調查罪成 官指屬技術上犯罪 嚴重性不及通風報信
43歲時任銀行客戶服務女經理涉違例向父親透露對方正被廉政公署調查,她否認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受審,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曾宗堯指廉政公署對於土生土長的香港人而言,與打擊貪污劃上等號,其廣告「避都避唔開」。被告知道廉署透過銀行索父親資料,必然產生父親可能受查的懷疑。曾官信納被告並不肯定父親受查的背後原因,但當她有所懷疑時向父親提及廉署,技術上已犯下控罪行為。曾官押後判刑至9月4日,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劉穗娥,被控於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7月23日期間內的一個未知日期,在香港,明知或懷疑一項就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 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劉灶培披露他是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
案件編號:KCCC359/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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