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政界齐支持法庭裁决:危害国安罪有应得 斥以言论自由作挡箭牌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21日)就“支联会”及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被控违犯《香港国安法》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裁决。支联会、李卓人及邹幸彤罪名成立,何俊仁则早前已认罪并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后至8月28日求情。本港政界纷纷发稿回应表示支持法庭裁决,其中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支联会多名核心成员被裁定“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实属意料之中,特别是在2018年国家宪法修订后,已明确列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形容被告是罪有应得。
梁美芬:刻意煽动公众对中国共产党产生敌意
梁美芬指,即使在2018年以前香港执法较为宽松,但《基本法》的宪制基础源自国家宪法,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无论修宪前后,香港均绝不允许出现任何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此外,《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亦明确禁止任何煽动或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而国家的根本制度正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之中,“然而被告等人拒绝悬崖勒马、一意孤行,刻意煽动公众对中国共产党产生敌意。支联会长期煽动群众要求‘结束一党专政’令群众对国家政权产生敌意,政治目的极为明确,因此法庭的判决结果毫不意外,乃罪有应得。”





陈恒镔批被告质疑宪法在港适用性
民建联副主席、立法会议员陈恒镔表示,支持特区政府、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全面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陈恒镔指,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公开审理,控辩双方均有充分机会陈述理据,程序公开、严谨,彰显香港法治精神,“法治从来不是纵容违法,更不是让任何人以政治口号、所谓理念或言论自由作为违反国家安全法律的挡箭牌。他指,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企图以非法手段否定和推翻有关领导,实质上就是冲击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绝不能被粉饰成一般政治意见。
他又指,尤其令人不能接受的是,李卓人及邹幸彤一方在庭上质疑中国宪法在香港的适用性,并尝试把相关主张包装为受保障的政治表达,这种说法罔顾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的宪制事实。法庭早前已裁定,中国宪法与基本法共同确立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并裁定案件表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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