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狗咬狗|指市民多不知牵狗绳规定 陈凯欣倡加强宣传法例
近日元朗发生大狗咬死两只细狗事件,引发社会关注现行法例是否足够。立法会议员陈凯欣指,不少市民不清楚带狗外出时须牵狗绳,认为当局应加强宣传现行法例;立法会议员何敬康认为,如果当局将涉事犬只所属品种列为“格斗犬只”,是合理做法。

陈凯欣:市民多不知牵绳规定 倡加强宣传
现行《狂犬病条例》规定,狗主在公众地方须用狗带牵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其犬只,不论犬只大小。任何人若违反以上条例,即属犯罪,可被罚款10,000元。陈凯欣指出,不少市民并不知道有此条例,她外出时也常见有犬只未有牵绳。她呼吁当局借此机会多加宣传,提高市民意识,此外也应检讨罚则是否有需要提升。

陈凯欣谈“放养”难立法 倡狗主自负责任
此外,今次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放养”犬只的议题。陈凯欣认为,要立法规管“放养”较为困难,因狗主在花园、车房等家中范围不系狗带,很难说是“放养”,也不能完全禁止犬只有运动空间。惟她表示,狗主须为自己犬只的行为负上责任;狗主若知道自家犬只体型较大、不受控,在公众场合时即使容许犬只跑步运动,也不应该解开狗绳,必要时还要佩戴口罩。

陈凯欣指,流浪狗问题亦值得关注。她指出,村屋等不少近郊区域常有不受拘束的犬只出没。她建议渔护署加强巡查,厘清犬只有否主人;如有,便应确保犬只处于私人范围时设有合适围栏,防止犬只随意进出;如果是流浪狗,她建议署方可以更频繁进行捕捉行动,为相关犬只做好绝育和防疫处理后再放回郊野,亦可联络动物福利团体,看看是否有人愿意领养。

根据《危险犬只规例》,比特斗牛㹴、阿根庭杜告狗、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该四个品种的混种犬只,均属于“格斗犬只”,相关品种严禁入口和繁殖,当中部分品种属于獒犬。不过,今次涉事的大狗是一只5岁的混种西班牙藏獒,不属于“格斗犬只”,不过因体重一般超过20公斤,属“大型犬只”,出入公众地方受“大型犬只”相关规例管制,外出时饲主须用不超过2米长的狗带稳妥牵引。
何敬康:列西班牙藏獒为“格斗犬只”是合理做法
立法会议员何敬康认为,如果当局将西班牙藏獒列为“格斗犬只”,是合理做法。他指,市民日后若在街上见到另一只同类的狗,或会感到恐惧,这样做可回应公众安全和社会疑虑。他补充指,列作“格斗犬只”并不等于要做人道毁灭,只是要狗主在公众地方对其施加严格管制,而今次事件引发社会极大关注,施加繁殖和入口管制等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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